嗨嗨大家,連假後的第一天先送上熱騰騰的新文章!大家應該多少都有出差的經驗吧?像我們從事顧問服務工作,很常需要東奔西跑處理各項客戶的需求,很多時候交通的時間都多過於實際服務的時間了(苦笑)。對於受僱的員工來說更是如此,為了配合公司被指派到原本工作地點以外的地方出差、參加教育訓練或開會時,更是得提早出門且更晚到家。那麼,這段交通時間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資方是否需要給加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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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剛好對出差有一些疑慮,那麼在這篇文章中會提到:
① 關於工作時間的定義
② 出差到指定工作地點的交通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
③ 實際證明工作時間有延長,資方仍應給付加班費
④ 往來各營業場所間之交通時間,仍應計算為工時
⑤ 出差後在外地住宿,算不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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