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新冠肺炎真的是叫人一刻不得安寧,不知道你們都打疫苗了嗎?雖然疫苗開放施打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相信應該仍有些人是基於個人理由,是沒有施打的,但沒有打疫苗就不能工作,這是真的嗎🤭

既然指揮中心已經宣佈部分場域的從業人員應完整施打新冠肺炎疫苗,那麼雇主是否要求員工應確實接種疫苗後才能出勤呢?其實勞動部在去年(2021年)7月23日就曾在網站中的問與答中提到過,雇主得否要求勞工接種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應配合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辦理。除非是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之從業人員有相關要求,雇主才不能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能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因此,如果員工來不及施打疫苗、經醫師評估後不建議施打新冠肺炎疫苗的話,那員工就應該每週提供一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新進員工的話則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的陰性證明),並由雇主造冊登載,以符合防疫規範。

由於自費抗原快篩費用約為每次700至1,000元不等、自費核酸檢測(PCR)每次約至少3,500元起算,而且如果檢驗結果書面報告或證明需求者,也可能需再額外付費,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恐怕都是不小的負擔。因此如果是主管機關指定加強防疫措施場所的從業人員,在沒有特殊事由的情況下,最好還是儘速配合完整施打疫苗為宜😅

若員工完全不願意配合接種疫苗,也不願提供相關的自費篩檢證明的話,雇主可先試著與員工協議並探究其無法配合的原因,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則應屬可歸責給勞工本身的勞務「給付不能」,則勞工無法出勤期間雇主可不發給工資(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甚至可考慮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想知道更多內容,可以至首頁連結點選看看新文章✨真的很不想回到每天下午2:00就在看直播的日子rrr,希望大家還是可以好好的做好防疫措施,年關將近,才能夠安穩一些的團聚!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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