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找工作的時候,除了職涯發展、薪資或福利等是重要的參考因素之外,工作時間、休假等條件應該也是會特別在意的一部分吧!特別是家中有特別需要照顧的孩童或是長輩時,反而需要從可配合的工作時段來篩選適合的職缺🙂如果有一天,公司突然無預警地片面調整工作時段或上下班時間,這樣合法嗎?

🍍關於工作時間的相關規範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勞動契約應該記載這些項目(往後滑第二張圖片),其中包含了工作的開始與終止時間。若今天公司需要片面變更員工的工作時段與上下班時間,就應該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其同意,在雙方都合意的情況下才能調整工時,而不得逕自變更。

舉例來說,假設到職時是跟公司約定好週一至週五每日09:00至18:00(其中有1小時休息)工作,如果某天公司因為晚上需配合客戶處理業務,而希望讓特定員工上班時間改成11:00至20:00,那麼就應取得員工同意,而不能強制變動。

相對的,若今天員工想要調整自己的上下班時間,也是要經過雇主同意才行,同樣以上述的工時狀況為例,如果員工因為早上有私事希望晚點上班並延後下班,在公司不同意的情況下,恐怕也只能用請假方式處理了😅

🍍沒辦法配合公司要求又該怎麼辦?
如果今天被公司強制要求變更工時,那站在勞方的立場來說,便有機會可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資方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不過由於個案狀況可能略有不同,所以建議勞方在正式終止契約前,最好還是先尋求專業意見為宜

順帶一提,如果是到職時就約定好採用排班制、沒有明確約定上下班時間或是公司採用變形工時制度的工作者,則應視當初約定的情況為何,才能判斷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契約的疑慮。如有任何個案性的問題,都可以再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進一步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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