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們在批踢踢HRM(人資)版看到有人提出這個疑問,該鄉民想與大家討論的是,約定為月薪制的勞工,在計算加班費時會先計算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並再依照法定的費率去計算加班費,不過公司在遇到大小月的時候,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分母就會有所不同,這樣是合理的嗎?

關於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的疑義|
如原文所述,鄉民的公司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方式是以「月薪÷當月天數÷8小時」來計算,因此當遇到大月(當月有31日)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會比小月來得少一些,進而影響了當月的加班費總額。
我們覺得這其實是蠻值得討論的議題,由於在一般人資的基礎概念中,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本來就是應該以「月薪÷30日÷8小時」換算而得,所以上述以當月實際曆日天數當作母數的算法就一定是違法的,但真的是如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