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強制」要求員工參加與業務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那麼該訓練時間就屬於工作時間,如果合併原本的工作時間有加班時,就應另外計給加班費。反之,若該訓練並不具強制性質,可由員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那麼就不算是工作時間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