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訓練期間支薪方式雖然是由勞資雙方議定,但如果該段期間勞資雙方已締結了勞基法第2條第6款所稱的「勞雇關係」,那麼就有勞基法的適用,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若有加班也應依法定標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詳情可參考「『職前訓練』期間雇主要給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