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2024年的第一季已經結束了,不知道大家的特休假用了沒?雖然法令有明文規定勞工任職滿多長的期間,就能取得至少幾日的特休,並且也有明定特休期日應由勞工自行排定,但對資方來說,有時候在業務繁忙時,遇到員工突然要請特休可能也會有點困擾...

有些雇主考量到特休如果由員工自行排定的話,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營運,因此就會想方設法不讓員工自行運用特休,常見的可能是以暗示、潛規則的方式讓員工不敢隨便排特休,或者是遇到特定日期時(例如補班日、颱風停班等)要求員工要用掉特休假,或者是直接把特休折算為工資發給員工,而不讓員工排假

當然會有問題!

對雇主來說,可能會覺得既然自己已經給錢了,員工的權益也沒有損失,但從上面圖片的案例來看,雇主不給員工特休假,而直接折算工資是很明確會違法的,這種做法不止容易衍生勞資爭議,也很有可能在被勞檢時受到處罰,並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如果企業在制度上有這種作法的話,建議要盡快調整與修正了。

Workforce勞動力量的部落格中,有完整的文章說明,有興趣的可以搜尋「不給員工特休假而直接折算工資也會違法?」,就可以看到文章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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