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而言,每個月最期待的日子應該就是發薪日了吧😍😍😍而昨天剛好在Dcard上看到有網友分享公司不發薪的經歷,米編想趁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延遲發薪」與「欠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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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延遲發薪」👉🏻依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也就是說如果勞資雙方當初有特別約定好每月在5號或10號發放一次薪資,除非之後另外約定,否則老闆如果沒在約定發薪日給錢,就可能會違反本條規定而被處以2萬以上到100萬元以下的罰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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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欠薪」👉🏻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所以在沒有取得員工同意以前,無論是欠薪或無故扣發薪資,都可能違反本條規定,罰則跟上面的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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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希望大家都可以按時領到薪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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