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在之前有好幾位人資讀者們問過,到底員工的病假天數超過上限了,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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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30日未住院病假請完或「兩年內不超過一年」的住院病假請畢後,再用完特休或事假後仍然無法痊癒的話,那麼按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依法就可以提出「傷病留職停薪」,並以一年為限。(到這裡應該還可以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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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令的字眼是寫「得」予留職停薪,因此如果雇主不願意以此方式辦理的話…….原則上就只能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來資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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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小分享,希望有替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