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喪假天數依據與過世親屬的關係,而有以下三種天數規定:1.如果過往的親屬為「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應給予喪假8日;2.如果是「兒子、女兒、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者,應給予喪假6日;3.如果是「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者,應給予喪假3日。喪假期間都是有薪休假,而且不能扣除全勤獎金喔,詳細規定請參考「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