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喪假 #事假 #公假
勞工畢竟不是機器,沒辦法全年無休地工作,每個人也都會遇到生理、家庭或個人因素而無法上班,這時候,就應該要照著公司的規定請假了,但如果勞資雙方都不知道該怎麼給假或甚至該不該給假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可以參考民國74年就制定的勞工請假規則啦,我們先來看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
勞基法第43條就已經明定,勞工有正當事由的時候就可以請假,所以,老闆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勞工請假,或是依該假別給付的薪資未達法令標準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是可以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開罰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