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員工特休假而直接折算工資也會違法?
大家應該都有休過特休吧?依照勞基法第 38 條的立法理由,特別休假制度有助於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的勞動力,如果遇到有需要處理的事情時,勞工也可以排定特休避免用到不發給薪資的事假。雖然法令有明文規定勞工任職滿多長的期間就能取得至少幾日的特休,並且也有明定特休期日應由勞工自行排定,但對資方來說,有時候在業務繁忙時遇到員工突然要請特休可能也會有點困擾,因此如果資方不想給員工休特休而是直接一次折算特休假工資給員工,這種做法會有問題嗎?本文就分享實際的案例讓勞資雙方們參考看看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