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下)

#病假  #公傷病假
上一篇文我們約略介紹了婚、喪、事假與公假,本篇就繼續介紹普通傷病假以及公傷病假吧!
我們先來看一下勞工請假規則針對上述兩種假別的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


上面的條文之饒口,也是促成Workforce要特別拉一篇出來介紹這兩個假別的原因,首先,普通傷病簡單來說就是因為個人的傷病所導致不能出勤的情形(也就是一般的病假啦!),而公傷病則是指勞工因為工作致生職業災害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情況(職業災害所導致的病假)。兩者的起因不同,權益也有很大的落差(p.s.有關職災部分未來會再開一篇細講,本篇僅簡單介紹公傷病假)。

一、普通傷病假
 
(一)請假程序

依法條所示,只要勞工因為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並檢具相關證明,原則上都可以請假。因此實務上勞工想去看個皮膚科或牙醫,只要提出證明還是可以請病假,但可能要順便去醫院檢查一下心臟是不是太大顆了,有關醫療證明,74年時內政部便已作出相關函釋:
 
內政部74年9月11日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因此,只要有診斷證明甚至醫療收據,原則上雇主都應該准假,而老闆們還必須注意到一點,也就是如果勞工還沒拿出證明老闆就先准假甚至薪資都發了,那就不能再主張勞工應轉換成別的假別請假程序很重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3日台勞動二字第30260號函:勞工於請病假時,如未檢附醫療證明,雇主仍予准假並發給工資,則事後不得改以其他假處理
(二)薪資計算
那麼,病假請了,薪資又該如何計算呢?如法令條文所述,一年內未超過30天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而這30天之計算,應如下圖所示:
普通傷病假計算圖例
普通傷病假計算圖例
勞工請假是為了免除工作日應出勤的義務,因此需讓勞工以出勤日為準請完30日後,如果仍不能痊癒而有繼續請假的需求,便可以連續的方式計算病假期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年11月23日勞動2字第37882號函:…二、內政部 74.11.9.74 台內勞字第三六一九六七號函稱:「…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係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須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方有該函之適用。惟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定有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之日數,事業單位如優於該條規定給予之普通傷、病假期間,遇有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

所以,當勞工請完30日的半薪病假後,之後的連續病假期間原則上可以採不給薪的病假辦理,其中涵括的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也可以不給薪了。

 
至於法令所說的「折半發給」是要折什麼?

這就回歸到工資認定的範圍,只要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或經常性給予都算工資,意即可以折算一半的「全薪」發給勞工,以月薪30,000元,薪資結構為本薪24,600元+伙食費2,400元+職務加給3,000元的小英為例,請了2日病假就是扣除30,000元 ÷ 30日 ÷ 2 × 2 = 1,000元而有關全勤獎金,則回歸勞資雙方針對該獎金發放的約定囉。
 
(三)請假期限

如果30日未住院病假請完或兩年內不超過一年」的住院病假請畢後,用畢特休或事假後仍然無法痊癒,那麼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依法就可以提出「傷病留職停薪」,並以一年為限,法令的字眼是寫「」予留職停薪,因此如果雇主不願意以此辦理,就只能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來資遣囉。

至於前述的「兩年」該怎麼定義,因法無明文,則該期間就由勞資雙方協商定義囉。(例:勞工105年開始請病假,可定義為105年至106年為病假區間)

普通傷病假期限
普通傷病假期限

二、公傷病假
 
如同我們上面的敘述,勞工因為職業災害所導致不能工作的休養或治療期間,就可以提出公傷病假
 
職業災害的認定,主要會考量兩個因素:

(一)業務執行性:也就是該傷害是在執行業務活動中所發生,包含出退勤的過程(也就是通勤災害),這個部分會從寬認定,基本上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發生的,都會認定與職務有關。

(二)職務起因性:
簡單來說就是該傷害與職務活動有因果關係,或是即使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但是以經驗法則推斷該傷害是具有業務執行性,仍會認定為職業災害。
 
以上的認定標準只是概略說明,如果以後有機會會再詳加解釋,另外要注意的是,職業災害是「無過失責任(除非是通勤災害的酒駕或違反重大交通規則),所以無論勞工是故意或過失所導致的傷害,老闆還是要負起補償責任的(老闆是不是覺得驚驚)。

然而,在一般的情況下,我想沒有勞工會用自己的健康去換沒有多少錢的補償吧!
職業災害給付介紹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職業災害給付介紹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講了這麼多,實務上的情況就是職災發生時,雇主就應該將該職災案件送交勞工保險局或地方勞政機關認定,一來可以由公部門來客觀判定是否為職災案件,二來如果認定是職災,其中部分的費用可以由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抵充,便可以降低雇主的負擔(這也是投保勞保職災險的重要性),而如果沒有投保,那麼相關的費用就會全額由雇主負擔囉。

職業災害認定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職業災害認定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最後,公傷病假是沒有明文訂定期限的,也就是只要勞工能檢具醫療證明,都可以繼續提出公傷病假(職災傷病給付則是以兩年為限),雇主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補償,至於補償的相關規定或細節,可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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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9:43 - 回覆

    我想請問 如果勞工當月上班時數遠低於基本上班時數(可能一個月有三分之一用各種假別請假) 除了依請假規定給予該給予的薪資外 能否扣錢以補貼公司營運損失?(因勞工請假導致必須額外調度人力來補他的缺、或因勞工請假而造成公司無法正常營運⋯等等的)

    • 杜正瑞 2019 年 9 月 25 日 於 下午 10:22 - 回覆

      在廚房洗大桶鍋子眼睛沒有看到管管關緊鎖是職災發生意外送到北醫急診室,醫生燒傷百分10分之一,休養16天,要門診追蹤,沒有上班沒有錢可以申請准予公傷假,要不要扣全勸獎金,薪水是一半還是公傷假,可以申請職災補助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9 月 26 日 於 上午 9:06 -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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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暱名林小姐 2020 年 4 月 20 日 於 下午 10:03 - 回覆

      請問一下我目前因車禍受傷在家休養,已經給主管醫院的診斷書了,他還要我在提供收據,可是我就診的收據已經拿給保險業務人員了,難道一定要給他收據才能請假嗎?我都已經給他診斷書了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4 月 21 日 於 下午 2:10 -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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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9:50 - 回覆

      您好,本文所介紹的假別都是法令賦予勞工最低基準的權益,如果勞工所請的假別都在法定範圍之內,那公司至少都要以法令的基準來計算薪資,無論如何,都不能以扣薪的方式來作為懲戒,否則就會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虞。如果要避免勞工請過多假別,建議可以從薪資結構著手,提高勞工願意出勤或願意更努力工作的誘因,會比用扣薪的方式來得更好,也不致違反法令規定。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18 日 於 上午 8:49 - 回覆

      請問,公傷假是否有包含假日(醫生診斷書寫7天)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8 日 於 上午 10:14 - 回覆

      您好,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都是依照「曆日」計算,也就是休養期間應該是連續的,若其中有包含假日(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當然是包含在其中的。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於 上午 9:42 - 回覆

      你好,請問,薪水28000,當月薪水當月20號發,10/30有請病假跟11/6號病假,這個月扣掉10/30的一半+11/6號的半薪,工作日29天,如不扣勞健保,則會有27057,是這樣計算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於 上午 9:56 - 回覆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薪資計算區間為何,因當月薪資若就在20號發放,那20號後若有請假又該如何計算?因此猜測計薪區間應為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吧,以您所述為例,既然計薪區間為10/20至11/19,則其中請了兩天病假,薪資應計算為:28,000元-(28,000元/30日/2*2日),最後計算出的應發工資為27,066元,僅供參考喔。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09 - 回覆

      你好,請問我學校有個工友因在校內工作跌下來受傷要開刀住院,目前人事認定是要給公傷假(有薪假)
      既然有領全薪,那還要再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申請書嗎?上網查了類似問題,有的說要,有的說領原薪水不用
      看了相關說明還不是很了解,請你詳細解說,謝謝

      • 莊慧玉 2019 年 9 月 20 日 於 下午 1:20 - 回覆

        請問如已休工傷兩週,復工上班,因右手骨折需做3個月復健,時間上公司無法與復健時間配合,可否續請工傷假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9 月 21 日 於 下午 12:24 -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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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09 - 回覆

      我請兩天病假,但是忘記去看醫生,我可以後看醫生補證明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24 - 回覆

      您好,因勞工在職災期間雇主應補償其工資與醫療費用,因此若該名工友有投保勞保,當然還是建議向勞保局提出職災傷病給付與醫療費用的申請,該給付得抵充雇主應補償的金額,簡單來說,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會自不能工作第四日起發給70%的給付,而雇主只要補償剩餘的部分,對勞工而言還是可以取得100%的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的。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26 - 回覆

      您好,應先確定您服務單位的事病假申請程序為何,並依照該程序請假與提出證明,事後看診恐怕很難佐證您請假當日就有不能工作的傷病原因,不過建議還是可以試著與雇主協商看看該如何提出佐證或補救。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29 - 回覆

      一般事業單位基於成本考量大多會提出該傷病給付的申請,但若是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我們也有聽說過若對於職災認定並無爭議,也不會提出申請,而是直接由該機關學校負擔全額的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的,因此這個部分還是應是貴單位的做法,細節性的問題建議可以逕洽勞保局囉。

      • Wai 2019 年 9 月 26 日 於 上午 12:33 - 回覆

        我病左4日,有醫生纸,經理在第4曰改今天是假期。勞工法例可以這樣做嗎?
        他改左(SL3曰,1曰假期)。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9 月 26 日 於 上午 9:06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下午 10:21 - 回覆

      請問連續請病假七日(孕婦懷孕期間出血,需休養),有包含例假日或公司休息日嗎?謝謝您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下午 10:42 - 回覆

      您好,如果您的病假還在一年三十天的半薪額度內,那就只要應出勤的工作日請假即可,例假與休息日本來就無需出勤,自然也無需請假,薪資還是必須全額計算囉。
      另外,如果是懷孕期間建議是向雇主申請「安胎休養假」,詳細規定可以參考此文章喔: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7.html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9:22 - 回覆

      請問,九月因開刀請病假至九月二八號並於當曰開出病假證明(宜休養兩個月)後申請留職停薪。目前有些疑惑,的職停薪是否一定需要傷病證明?若兩個月後因傷口未完全痊瘉是否可再申請留職停薪?因公司主管主張未附醫院開出的證明無法再請假及申請留職停薪。(但我無法帶著導口上班(人造肛門)會有遺漏的風險且傷口會痛)麻煩您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24 - 回覆

      您好,依勞工請假規則來看,無論是何種假別雇主都有權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因此若您因病休養兩個月後仍未痊癒,仍應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確定再繼續休養期間,才能向雇主繼續請求普通傷病假或留職停薪。

      • 陳先生 2021 年 8 月 9 日 於 上午 7:54 - 回覆

        您好,我工作是加油員,手軸做到肌腱炎,但公司一律不準請病假,即使開證明也是用事假下去請,甚至口頭說今天不給你請,然後下個月獎金直接被站長扣掉,請假表的部分甚至被偽造文書,有上班被計沒上班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於 上午 10:03 - 回覆

      請問我五月以請事假方式待產,扣除5/1勞動節放假,中間請了5天產檢假,並於5/25當天生產,我上班日一共請了12天事假,薪水該如何計算呢?月薪33000元~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於 上午 10:29 - 回覆

      您好,依您所述,簡單來說五月僅有12個工作日為不給薪之事假,其餘天數皆為有薪休假(國定假日、產檢假及產假),因此計算式應為:33,000元−(33,000元÷30日×12日)=19,800元,惟詳細應給付薪資還是要以實際情況與約定情形為主,前述的算式僅供參考囉。

    • 賴筱瑜 2018 年 12 月 1 日 於 上午 9:47 - 回覆

      你好
      我同事在上班途中自摔,他是孕婦,懷孕8個月,只有膝蓋手肘擦傷,並沒有任何的孕期出血,急診的醫院醫生的診斷證明只有敘述自摔受傷,並沒有建議在家休養,所以他又去另外一家醫院開證明說″建議安胎休養″所以他打算請20天的工傷假,8天婚假,產檢假,在接著請安胎假直到生產
      想請問,他的情形是否符合″工傷假″,最長可以請幾天工傷假,老闆說給他請一天工傷假給全薪,但是他說要對老闆提出告訴,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 日 於 上午 11:07 - 回覆

      您好,不同性質的假別應分別來判斷。依您所述,雖然該員工的確有在通勤時發生事故受傷,但若經診斷後判斷沒有休養的需要,對雇主而言應只需負擔醫療費用的補償,而不會有原領工資補償(因為根本沒有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至於安胎假,若經過醫師診斷確定有安胎休養的必要,雇主當然還是得給予安胎假(詳細規定請參照:致所有偉大的媽媽們—談產假與母性保護措施),而其他提及的婚假與產檢假也都應依不同的事實分別給假。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3 日 於 下午 8:33 - 回覆

      我的同事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已經請2個月工傷假,是否可再工傷假一個月呢?因為他沒住院,又是自己騎車跌倒的,是否可以一直請工傷假呢?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4 日 於 上午 9:45 - 回覆

      請問我請職災傷病假,國定假日和六日,老闆沒有付薪水是對的嗎 我可以要求,國定假日六日的薪水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4 日 於 上午 10:09 - 回覆

      您好,勞工請假規則所訂的公傷病假並沒有期限,但還是以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所載明的建議休養期間為主,或是可以參考勞保局核付的職災傷病給付期間,才能判斷可以向雇主請求公傷病假的期限為何。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4 日 於 上午 10:15 - 回覆

      您好,職災期間雇主應發給的是「原領工資補償」(也就是受傷前前最近1個月正常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且應依照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所載明的建議休養期間為依據來核發該補償,其中有涵蓋的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也仍然要照常補償之。

    • Nancy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於 上午 11:37 - 回覆

      您好,請問因昨日發燒以看診,今日持續發燒,故請病假,但看診紀錄只有昨日的,今日請假是否能使用呢?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於 下午 6:50 - 回覆

      您好,勞方只要請求普通傷病假,原則上雇主都有權力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要求提供佐證,因此若無法出具醫師開立建議應休養兩日以上的證明,便較難向雇主請求連續的病假,但建議如果還是有身體不適的情況,可具體敘明事實與雇主協商看看。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上午 7:55 - 回覆

      想詢問我12/11去醫院檢查發現得肺炎,醫生也有開宜休養一個禮拜的證明,這樣是否可以請一個禮拜的病假?還是需要每天都去看醫生有證明?因為跟老闆說,老闆說需要每天給證明不然就要用事假或沒去上班導致店裡損失扣薪,這樣合理嗎?

      • 蕭嘉蓉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於 下午 10:58 - 回覆

        想請問一下,我本身是軍中聘僱人員,但我們是投保勞保的員工,本人在9月初因某些原因摔倒,造成左手腕關節手撓骨折,必須使用石膏固定,不需住院,醫生建議休養一個月,因本人年度慰休只剩三,四天,不足部份因此請了病假在家休養及回診,共計休了23天,但單位不給請,想請問一下這樣合理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25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上午 8:50 - 回覆

      您好,依勞動部的解釋,只要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即為有效,因此若醫師已建議休養一週,雇主亦應給予勞工在休養期間請普通傷病假的權利,法令並未規定要每日都去看診才能請病假喔。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上午 11:53 - 回覆

      請問我在上班途中出車禍,休息兩天,老闆說只能給半薪(一般病假),職災傷病假要四天起才有給,這樣是正確的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上午 11:57 - 回覆

      您好,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而受傷,一般我們稱之為「通勤災害」,而在職災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依照原領工資予以補償,簡單來說就是休養期間應給予全薪才對。至於您所說的第四天起才有補償,是屬於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規定:「…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但這不代表雇主在前三日沒有補償責任,勞保給付補償費不足的部分,還是要由雇主負擔。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下午 2:59 - 回覆

      您好,想請問員工請病假年度累積超過30日,(半薪給付用完,並非職災或連續請30日),之後的薪資該如何做計算,另建議如何做較適宜?另,事假一年內已請超過14天,實務上又該如何處理與規範呢?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下午 3:18 - 回覆

      您好,有關普通傷病假的部分,應先區分該勞工已請畢的病假有幾日為住院病假,又有幾日為未住院病假,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的期限辦理,不過實務上,很多事業單位不會特別區分住院或未住院病假,而是只要勞工請求病假滿足30個「工作日」後,若勞工還是有請求病假的需求,就得以連續性計算無薪病假期間,可參考本文裡的圖例與說明。
      另外,如果因為勞工請求病假超過法定期限而認為其不能勝任工作,也須依資遣程序辦理。
      最後,若勞工請求事假已超過法定期限而又想繼續請求事假,其實雇主是有權力拒絕其請假的,這個時候勞方還是有出勤的義務,如勞方仍未出勤,則可依曠工方式辦理,或依照貴單位的工作規則處分之。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於 下午 8:09 - 回覆

      想問.下班途中車禍.要向公司請公傷假.需要什麼證明文件?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於 下午 4:52 - 回覆

      您好,一般來說要請求公傷病假應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書、看診收據等資料,另外因您是屬於通勤災害,應另檢附駕照影本及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明文件,讓公司可以再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其餘資料,就請再妥善與雇主溝通囉。

      • 匿名 2020 年 6 月 4 日 於 下午 7:50 - 回覆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因為在工作時發生事故但以為是因為感冒而造成不適並與主管請假時沒有說出工作上遇到的事故,而看完醫生後才發現與事故有關連,那能請工傷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6 月 7 日 於 下午 10:15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於 下午 2:11 - 回覆

        請問.下班途中車禍.要向公司請公傷假.如醫生證明上面建議不能久站不能提重物約2周也能請?還是得開立明確字眼建議修養2周才行(第一次已開立建議修養兩週已休完再去開立新的證明內容)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於 下午 2:11 - 回覆

        那請問提出的醫生證明內有需要提及相關字眼?如建議不能久站不能提重物能請公傷假?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於 下午 4:51 - 回覆

        診斷證明書中本來就會記載傷病情形,主要是應有建議休養天數,才能有依據來判斷可向雇主請求多少天的公傷病假。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於 下午 4:53 - 回覆

        您好,同上所述,診斷證明書中本來就會記載傷病情形,主要是應有建議休養天數,才能有依據來判斷可向雇主請求多少天的公傷病假。如果僅記載建議不能久站,那麼就要看您原本從事的工作是否需要久站了,如果不需要的話,因並未影響原有工作能力,便難以請求公傷病假了,不過詳細情形仍應依個案判斷之。

      • Yuyu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下午 10:02 - 回覆

        你好,請問我們店裡就加我兩個員工,我同事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休息兩天後來上班,尚未給證明文件,請問這樣的小店家上班,要申請勞健保補助,是該由自行去申請嗎?還是有規定要公司全權負責呢?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11:32 - 回覆

        您好,由於未滿五人的事業單位是可以不投保勞保的(但還是要投保就業保險),而貴單位只有兩名員工,不知道雇主是否有投保呢?不過無論有無投保,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是從不能工作第四天才會開始核付(但醫療費用可以另外申請,可直接請雇主開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去就醫),因此該兩天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與醫療費用補償,其實還是應由雇主負擔才是。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於 下午 11:00 - 回覆

        您好,請問勞工到職一日後,第二日提出病假30日並附醫生證明建議在家休養。此案例若資方若依照一日工作年資資遣勞方是否合法?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於 上午 11:13 - 回覆

        您好,雇主能否資遣勞工,主要還是要視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各款情事才能資遣,如果有符合,也應依照各項資遣程序辦理,可參考「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連結: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7/05/blog-post.html)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1 日 於 下午 9:37 - 回覆

        請問 同事在上班日請假發生車禍,左手骨折住院開刀,可請公司提出病假嗎?

        若可以的話,單一事件,剛好跨年度,可提出去年度一個月病假,今年度一個月病假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 日 於 下午 1:58 - 回覆

        您好,請假期間發生事故而受傷,因非屬執行公務,因此可以檢具醫生診斷證明項雇主請求普通傷病假。另外依照本文提到的勞工請假規則,因事病假皆是以年度為基準,而這裡提到的年度,可以參考以下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8月3日(82)台勞動二字第41739號函:「查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所稱『全年』係指勞雇雙方所約定之年度而言。故勞工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如跨越年度,則新年度仍可請未住院傷病假30日。且每年之未住院傷病假未超過30日之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惟雇主如給予勞工較法令規定為優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遇有上述假日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另每年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因此簡單來說,如果勞資雙方並未特別約定放假的年度,那麼回歸一般的年度而言,去年(107年)如果已經請了30天的病假,今年又會再重新計算,仍有30天的半薪病假。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3 日 於 下午 9:02 - 回覆

        請問 因公司工作內容是送貨,送貨期間自摔.
        診斷證明並無說明修養幾天,能請幾天工傷假?

        公司是否應該幫勞工支付醫療費用?

        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6:21 - 回覆

        您好,如果遇到職災,雇主應分別補償「原領工資」(也就是公傷病假期間的全薪)以及「醫療費用」,而醫療費用則是依照您收據上必要的醫療支出為主囉。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10:48 - 回覆

        您好:如果上班途中車禍,僅當天請假一天看急診門診,則當天公司需給全薪或半薪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11:09 - 回覆

        您好,依照內政部75年4月16日台(75)內勞字第402308號函:「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所發生意外事故,除違反法令者外,均屬職業災害,雇主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因此如果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受傷,若沒有違反交通法規,應屬於通勤災害,則若只有當天因就醫而沒有出勤,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全薪」(法令上叫原領工資)。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7 日 於 下午 11:24 - 回覆

        你好我因上班突中出車禍韌帶斷裂開刀骨科醫生開出需休養3個月後需持續復健治療,至復健科復健,回公司會職醫時復健科醫師所開出需休息5個月復健治療公傷假都被公司拒絕請問這樣合理嗎?公司說是跟這勞保局理賠審核走走的,所以勞保局沒勞保傷病病給付我真的就不能休了嗎?如果我不在乎勞保給付是否能休,休假的話是以什麼假別下去休,公司可以強迫我休特休或普通傷病或事假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8 日 於 上午 11:45 - 回覆

        您好,由於在實務上通勤災害需經過勞保局認定,因此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規定:「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因此在認定前可先向公司請求普通傷病假,一旦認定為通勤災害後,雇主就應把原本的病假期間改為公傷病假,並補足至全薪(即原領工資)。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8 日 於 下午 12:51 - 回覆

        您好,我1/3用特休請假,到台大醫院檢查出可能換有鼻咽癌1/10要回診看報告,如有確定是癌要立即住院做相關檢查要住院五天1/11(五)~1/15(二),想請問(如果我還有特休假),這五天以及包含後續癌症的治療,是要用特休假先休完,才能再續請病假嗎?還是可以直接請病假?請病假期間薪資是如何計算呢?(薪資65000)

        若一年後,病情未好轉,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來資遣,雇主該付資遣費嗎?如果是,資遣費該如何計算呢?(年資18年)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8 日 於 下午 9:01 - 回覆

        您好,可以自行選擇欲以特休或病假進行請假,並需先請完特休才能請其他假別的限制。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每年有30天之半薪病假,假設您尚未請完30天的半薪病假,那麼1/11(五)~1/15(二)期間您原本之工作日應請為半薪(病假),而該期間所遇到之休息日、例假日
        雇主則應照給全薪。
        而雇主資遣勞工應計給資遣費,相關資遣細節,可以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7/05/blog-post.html,及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直接利用網站試算資遣費。
        : )

      • 我們 2019 年 1 月 10 日 於 下午 10:21 - 回覆

        非住院病假期間是否只能在家休養? 老婆去年9月中因懷孕初期不適醫生開立證明休息兩個月(公司做二休二)原預計11月中回公司上班,11月初全家人出國旅行,我不放心她ㄧ人在家也讓她ㄧ起去,回去上班後同事吿知病假期間出去玩算違反誠信原則,這樣能成立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2 日 於 下午 12:13 - 回覆

        您好,如果是因為懷孕的因素須待產請假,是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請求安胎休養假的(也要檢具醫生開立的安胎休養證明),但安胎期間又出國出遊,的確對公司來說感受上較為不佳,而且也很難說服他人有安胎休養的事實,建議請太太就此部分再跟公司妥善協商吧。

      • 匿名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下午 8:38 - 回覆

        您好,原本我們服務的單位皆不需附醫生證明皆可請病假,
        但近期本人生病狀況較嚴重,主管表示以後我請病假皆需附醫生證明,
        但其他同仁都不用附,請問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

      • 匿名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下午 9:49 - 回覆

        您好,因上班途中出車禍導致左腳骨頭斷裂開刀,骨科醫生開出需休養3個月,請問是否可以提出申請職業災害(公傷假)嗎?如果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70%之給付期間,是否仍可以再向醫院申請普通傷病假(30天)之半薪?或是將該年度未休完之特休(全薪)或是事假同時辦理請假程序及請領相關薪資?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下午 11:30 - 回覆

        您好,按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後段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雇主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尚不違法,惟刻意刁難就站不住腳。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5 日 於 上午 12:53 - 回覆

        您好,公傷病假之前提為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不能工作,現行實務及通說皆認定通勤災害原則屬於職業災害,所以本件可以先向公司申請公傷病假。如屬於職業災害,得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雇主亦應給予公傷病假(給予全薪),再認列為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假,就有衝突及矛盾之處。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15 日 於 下午 1:08 - 回覆

        感謝版主熱心地分享,
        不過一時之間有點消化不良,
        想要詢問一下,
        同事在前往公司的途中發生意外,在騎車前往時,
        因有車,突然打開車門,為了要閃避而受傷,
        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到醫院,
        已經申請了診斷證明書(只有一天),
        請問這樣的假是屬於公傷假嗎?
        必須先受理為普通傷病假?然後去申請公傷病假?
        上網查詢過,因為是公傷假,不得扣全勤。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15 日 於 下午 6:02 - 回覆

        你好,我因骨折開刀,醫生證明"需休息一個月,不能負重工作",公司是否可因此拒絕我的病假申請?

        • You 2019 年 6 月 13 日 於 上午 1:56 - 回覆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上個月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有報警也有就醫
          診斷書說要休養三日
          我請假兩天 一天休養一天回診
          當初是先請病假
          因為不知道公傷假的存在
          那我現在需要提出任何證明給老闆改假別嗎?
          因為他只支付半薪 並且扣了全勤
          我不明白什麼叫「認定是職災後」
          是我需要請勞保局給我證明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3 日 於 下午 8:18 - 回覆

            您好,原則上通勤災害應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勞保局自然會審定該傷害是否屬於通勤災害,現階段也可以先向雇主請求補償全薪(原領工資),如果不能達成共識,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有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也請參考我們的收費服務項目「勞資爭議調解輔佐」喔!(另外有關職災的細節,可參考「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5 日 於 下午 8:41 - 回覆

        您好,如果公司認為是否屬於職災有疑議,可以先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規定,先以普通傷病假辦理,之後確屬職災,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41&flno=29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5 日 於 下午 9:27 - 回覆

        您好,如有提出必要證明文件,雇主仍拒絕准予病假,恐站不住腳。如雇主仍一意孤行,可以申請調解,循求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 陳小姐 2019 年 7 月 10 日 於 下午 11:52 - 回覆

          您好,請問一般勞工的公傷假因後續復健無法上班,有規定醫生證明需要由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或健保聯合門診所開立的嗎?感謝您的回覆!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7 月 14 日 於 上午 9:53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匿名 2019 年 1 月 17 日 於 上午 10:32 - 回覆

        請問一下 一年30日的普通病假的一年怎麼定義
        是到職日開始計算 還是1/1-12/31
        又或者是請第一天病假起算一年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7 日 於 上午 11:14 - 回覆

        您好,「一年」的定義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實務上未有特別約定都是以1月1日計至當年度12月31日,以下提供主管機關解釋令供您參考。

      • 大綠 2019 年 1 月 19 日 於 上午 10:02 - 回覆

        您好
        請問對於部分工時的人員請病假仍是遵守這個規則嗎?
        謝謝您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9 日 於 上午 10:15 - 回覆

        您好,沒錯噢,不管全時工作勞工或者是部分工時勞工,都享有勞基法所定之權利與義務,可以參考勞動部針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注意事項及說明https://www.mol.gov.tw/topic/9677/
        祝您有美好一天

      • YO 2019 年 1 月 24 日 於 下午 3:49 - 回覆

        您好
        請問2019/1/3~2019/2/1期間均請病假
        病假天數是否為工作日22天,期間的星期六日薪資是否以全薪計算
        因為公司說1/3~2/1剛好為一個月應以30天病假計算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4 日 於 下午 5:16 - 回覆

        您好,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每年有30天之半薪病假,假設勞工尚未請完30天的半薪病假,那麼2019/1/3~2019/2/1期間勞工原本之工作日應請為半薪(病假),而該期間所遇到之休息日、例假日雇主則應照給全薪。以下提供主管機關相關解釋令給您參考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lc1=%5Bc%5D%E5%8B%9E%E5%B7%A5%E8%AB%8B%E5%81%87%E8%A6%8F%E5%89%87%2C4&cnt=21&recordno=2

      • 匿名 2019 年 1 月 29 日 於 上午 11:26 - 回覆

        您好
        請問1/16於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有當日的車禍事故聯單
        但當下並無感覺劇烈疼痛因無當日就醫
        後感不適於1/17及1/21請假,但直至1/22前去看診,請問這樣可准予公傷假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2 月 8 日 於 下午 7:22 - 回覆

          您好,如果確實是因為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且非出於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的情況下,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如認定是職災的話即應給予公傷病假,再還沒有認定是不是職災時,可以先用普通傷病假請假,之後確認為職災再改為公傷病假。

      • chun 2019 年 4 月 30 日 於 下午 4:46 - 回覆

        您好:
        請問如果我4/24這天請病假,也有請醫生開立證明(但醫生證明沒說要休養幾天只說要門診追蹤),但4/25有去上班,4/26又打電話請假,請問4/26這天可以用病假請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1 日 於 上午 10:12 - 回覆

          您好,如您所述,如果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中並未載明建議治療或休養的天數,那要作為之後請病假的依據可能就會有些困難了,如果4月26日確實是因為疾病無法出勤,建議可能得另外提供證明或與雇主協商了。

        • Sharon 2019 年 6 月 29 日 於 上午 11:03 - 回覆

          你好,由於我們公司面臨一個微妙的請假意見分歧,所以想要請問一下。
          原先公司的病假請假程序是只要提供診所的「收據」經承辦人員確認過後就可以請假。
          而近期有一位員工頻繁的請假,而提出的收據確是中醫、西醫參半。
          我的論點是,中醫並不能及時緩解因疾病而導致無法出勤上班的症狀,故之後想公告給其他員工中醫的收據並不能當請假證明。
          然而有其他員工持反對意見表示,也有人的生活環境、家庭教育只給小孩看中醫,覺得中醫不能請病假是一種差別待遇以及歧視。
          的確也不是不能理解這種論點,但這部分可能有絕大部分還是有待商榷的狀態。
          所以我想請問一般的企業或是勞基法當中,「中醫收據」是能當作請病假的證明的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29 日 於 下午 6:11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eva lin 2019 年 5 月 1 日 於 下午 5:24 - 回覆

        eva~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3/15 上班時發生車禍,橈骨骨折 肋骨斷3根,醫生說宜修養三個月,我也有申請職災了!今天5/1回骨科門診,醫生說我恢復較慢,有提到復健一事。
        我想請問您~我要看復健科需要骨科醫生幫我轉診嗎?還是我可以自行去掛復健科?是怕骨科跟復健科沒連結記錄,三個月後職災就不能請領了!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1 日 於 下午 10:12 - 回覆

          您好,有關轉診或掛號事宜,應該直接詢問您看診的醫生或醫院會比較準確。至於職災認定問題,無論您後續是在骨科或復健科就醫,只要能確定是因為該次車禍導致的傷病所衍生的醫療或復健行為,並有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為憑,後續都還是可以向雇主請求公傷病假。至於職災傷病給付的請領,則得看勞保局的審核情形囉。其他詳細的職災規定與流程,可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 匿名 2019 年 5 月 2 日 於 下午 10:02 - 回覆

        你好!我想請問,在4月期間我有請一些事病假,當然都有跟領班告知,但是4/30我把假條交出去給經理時,經理說他的請假期限是發生日的三天起執意要記我曠職,請問勞基法規定多久前要交假條嗎,因為我們每個單位都自己訂標準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3 日 於 上午 8:56 - 回覆

          您好,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因此如果您已在事前提出請假,且事後也有補充證明,那雇主恐怕就不能認定為「無正當理由」的曠工了,但還是要看您的個案情形論斷,建議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尋求協助。

      • 暱名 2019 年 5 月 7 日 於 下午 7:01 - 回覆

        請問新進員工到職未滿一個月請病假需給半薪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7 日 於 下午 10:11 - 回覆

          您好,本文提到的各種假別與員工的「年資」並無關係唷,所以無論年資長短,各種假別的薪資計算方式與天數都是跟其他員工一樣的。

      • S 2019 年 5 月 8 日 於 上午 5:07 - 回覆

        您好,如代理人員聘期不到一年,可請假日數也相同嗎?還是依比例計算呢?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8 日 於 上午 9:41 - 回覆

          您好,本文提到的各種假別與員工的「年資」並無關係唷,所以無論年資長短,各種假別的薪資計算方式與天數都是跟其他員工一樣的。

      • jo 2019 年 5 月 8 日 於 下午 7:00 - 回覆

        你好~想請問下班路途中發生車禍,也請了一個半月的公傷假,公司廠醫(判定可上班,廠醫跟主管討論我的工作量需減半,主管也答應廠醫),結果 一到公司,主管 並沒有將我的工作量減半,做了一整天 受傷的地方又開始更痛,下班直奔醫院 醫生也在診斷證明上面,明確的說明我「應休四週,繼續追蹤觀察及物流治療」,但公司的健康中心人員跟我說我不能繼續在休公傷!請問這樣合理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9 日 於 上午 9:14 - 回覆

          您好,只要經過合法的醫療院所診斷是因為當初的同一傷病事實,而有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必要,那仍然可以向公司請求公傷病假的。另外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因此即使您傷癒回去工作,雇主也應視您的狀況為您調整工作才是。
          延伸閱讀: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 ap 2019 年 5 月 9 日 於 下午 1:40 - 回覆

        您好,公司有同仁因化療申請住院病假至年底,但最近有家人往生,請問治喪期間可以改請喪假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9 日 於 下午 2:07 - 回覆

          您好,如果員工已經透過公司請假程序完成病假之申請,若要再更動假別則應由勞資雙方另行協商,但建議可採體恤勞方的角度,依照其治喪需求給予喪假。

      • S 2019 年 5 月 12 日 於 上午 10:05 - 回覆

        請問一下要請公傷假需要提早跟公司說嗎?如果前一天在跟公司說會不會有犯法之類的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12 日 於 下午 5:01 - 回覆

          您好,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無論請任何假別都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另外也應檢附證明,且即使沒辦法事先請假,也應事後依照公司請假程序辦理。

      • Y.T. Weng 2019 年 5 月 13 日 於 下午 12:35 - 回覆

        想請問病假問題
        我於4月初開始請病假至4月底,總天數低於30天。公司HR與於5月份要求提供4月份病假診斷證明,我在5月份到診所索取診斷證明後提供給公司,並附上4月份醫院收據,但公司不接受診斷證明日期不符合(病假為4月份,診斷證明開立為5月份),請問我一定要提供4月份的診斷證明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14 日 於 上午 9:38 - 回覆

          您好,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的確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請假證明文件,因此對於人資而言,可能是需要看到醫生在四月份看診時判斷建議治療或休養的依據,所以可能要找到原本的看診醫療院所請其開立當時的證明,或另外與公司協商了。

      • arac 2019 年 5 月 27 日 於 上午 8:56 - 回覆

        您好,請問我5/1看病,5/2~5/4請事假在家休養,5/5、6請病假,但公司說日期相隔太久不能算證明,所以病假不給請,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27 日 於 下午 2:24 - 回覆

          您好,病假所提供的證明應以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為主,而您實際要請病假的期間,也應涵蓋在醫師建議治療或休養的期間內,這樣公司也才能據此判斷確實有因傷病而須請假的事實喔。

      • 林小姐 2019 年 6 月 3 日 於 下午 4:31 - 回覆

        您好,我們委外人力包案的員工,同事在上一個包案上班途中車禍,有休養四個月請公傷假。但因腳的傷口需回去開小刀,得休養2周(非住院),此時已換另一包案公司了。請問他是得請【普通傷病假】還是【公傷假】呢?薪資部分是目前的公司是扣他半薪嗎?然後再跟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還是普通傷病哪種申請單呢?另外我們是排班制,都已填好休假日期,所以她必須上班日期是請假的,連續14天裡有包含自己休假、補特休是可以的嗎?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5 日 於 上午 9:37 - 回覆

          您好,發生職災是「雇主」要負起補償責任,由於雇主已經變更,因此僅能向目前的雇主請求「普通傷病假」,但如果目前仍有治療的需求,可依照勞基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向「原雇主」請求補償。至於排班制的休假安排,只要先確定其原有的休假(即每週內的一例一休)已依法排定,剩下的工作天要以補休或特休來安排就應由勞工自行決定了。
          我們是勞資顧問,在此僅能提供簡易的法令回覆,如果需要詢問個案性、深入性的問題時,可參考我們服務項目中的付費線上諮詢,會有更完整的解釋喔!

      • 匿名 2019 年 6 月 4 日 於 下午 7:34 - 回覆

        你好,我的工作是輪班制,因排班的問題有累積休假,且特休尚有剩。
        今年至今未請過病假,但是現在決定要開刀,因為還是想累積休假,所以開刀住院這幾天想請病假,但主管不准,言明有累積休假,就得從累積休假去扣,請問真的不能請病假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5 日 於 上午 10:13 - 回覆

          您好,您所累積的補休與特休原則上都應以勞工的意願來排定,因此如果您目前有傷病的事實,而不願先以補休或特休來請假,當然在法令上也是沒問題的,只要能檢具相關證明,仍然能可以普通傷病假的方式提出請假。

      • ABC 2019 年 6 月 16 日 於 下午 6:41 - 回覆

        請問若醫生診斷證明開立建議休養兩個月,在連續請病假20天後回公司上班一週又感覺身體不適,想再請病假一週,能否使用前段的診斷證明做為請病假的依據?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7 日 於 下午 3:41 - 回覆

          您好,如果仍在醫師診斷應休養的期間內,原則上仍得依該證明請假,但建議仍應與公司妥善協商,避免產生誤會與爭議。

      • apple 2019 年 6 月 21 日 於 上午 10:53 - 回覆

        你好,想請問如果我有身體上的不適本月只去上班1天,
        請假的部份:有三天去醫院看(有手術、住院就醫證明),本月剩下的時間都請病假(但在家休息)
        而事假14天、特休也都用完了,去年七月份的時候,因燙傷,也有請病假一個月,
        如果月薪依30000計算的話,這樣子我的薪水該怎麼計算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22 日 於 上午 10:13 - 回覆

          您好,我們在此僅能提供簡單的法令規定回應,如需詳細依照個案情形計算薪資,建議可先洽詢貴公司的人事單位,或參考我們的收費諮詢服務項目,會有更完整的解釋與協助喔~

      • 小華 2019 年 6 月 21 日 於 下午 9:38 - 回覆

        您好,想請問因病辦理留職停薪是否要先將自己的病假,事假或例休先請完才能辦理留停,或是可以直接辦留停不需將自己的假別請光光,那需要提前幾天提出申請呢?已有拿到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復職後若身體還有不適或私事需請假但自已的事,病假都已請完了,那要怎麼辦?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22 日 於 上午 10:22 - 回覆

          您好,依照本文提到的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因病留職停薪應先請畢普通傷病假之後,再與雇主協商後辦理,當然,如勞資雙方另行議定直接以留停方式辦理亦無不可。

          • 謝秋香 2019 年 7 月 8 日 於 上午 12:07 - 回覆

            我於4/12,4/25手術白內障,當時不知可請病假,診斷書正本已交給保險公司領取理賠款,用休假請四天,影響年底退休給付,請問可否補醫療證明,向工作單位(金融業)將休假改為病假。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7 月 8 日 於 下午 1:39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高浩嚴 2019 年 7 月 18 日 於 上午 7:27 - 回覆

        我想請問,如果因為之前發生過車禍(不是因公受傷)但是需要固定每個月回診復健一天,這樣是否是算在病假裡面呢?還是說回診復健算是事假?
        另外回診復健因時間不長 公司是否可以去要求本人 不准請整天的病假? 還要求本人跟醫院安排晚上或是假日回診(大醫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7 月 21 日 於 下午 4:15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2019 年 7 月 22 日 於 下午 2:55 - 回覆

        我想請問,我因子宮肌線症開刀,從6/25開始請假到7/15(診斷證明書上寫6/29出院,建議在家修養一個月)但因我是從事百貨業,在6/25前只排休了8天本休,而7月從16號起休5天本休,這樣病假天數是如何算?如何扣?我的底薪是22200,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7 月 22 日 於 下午 3:18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2019 年 7 月 23 日 於 上午 7:30 - 回覆

        請問育嬰假可以自行申請嗎?
        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才能申請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7 月 23 日 於 下午 8:47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2019 年 8 月 26 日 於 下午 8:03 - 回覆

        您好 我們公司是跟台積電簽約的外包商 請問我在107年9/28日下午13:30在台積電12廠P1/2碼頭發生被倒塌的機台壓傷造成左手臂開放性骨折及開放性傷口,肋骨骨折,椎間盤嚴重突出 需動人工椎間盤手術,半年後又動了神經減壓手術,事件發生後拿到職災單,工安職災地點被寫操作機具不慎壓傷,於公司廠內(前提聲明我們不是台積電員工,我們只是外包商)台積電ERC說一直有跟我們公司的工安副理聯繫,我們公司的工安副理給台積電ERC的回覆是:我人沒事受傷當天照完X光及縫合手術後就回家,確沒誠實告知台積電ERC及科管局說我後續有住院開刀手術兩次的事實,頸椎受傷5,6,7節,事件發生5個多月後,人慢慢可以活動復健,科管局這我們有聯絡過,問:107/09/28當天下午有台積電或XX公司通報有人在台積電2廠P1/2碼頭發生被一噸多的機台壓傷事件嗎?科管局查詢後沒任何記錄那天或之後又人通報,請問我的權益是否受損?職災公司是有給與醫療上及薪資上的協助,薪資是給全薪,不過每三個月勞保退的70%全數歸還公司,現在工傷假還沒到時間,公司卻要我回去工作,我也反應公司說:我目前人行動還不方便,不能長時間久站或久坐,需在床上躺著休息,也需戴頸圈及手的護具,每天靠吃藥及復健壓力大,請問:公司補償醫療,薪資(有)每三個月歸還勞保局退的70%,但如何求償身體的損害及精神賠償?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8 月 28 日 於 下午 6:07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李淑如 2019 年 10 月 17 日 於 上午 11:03 - 回覆

        在上班途中發生小車禍 ,人沒受傷 有請警察處理 需要修車 這樣可以請公傷嗎??可以請多久 ? 一天公傷可?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於 上午 10:19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周秀珠 2020 年 3 月 3 日 於 下午 2:09 - 回覆

        想請問我在家跌倒手受傷無法工作,醫生說要休養1-2個月,這樣我可以向公司請病假一個月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3 月 3 日 於 下午 2:56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小小 2020 年 4 月 20 日 於 下午 10:12 - 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正在申請工傷補助,因為資料末齊而被退後就放棄申請是否可以??公司是否會被引響?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4 月 21 日 於 下午 2:10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ALLIE 2020 年 5 月 23 日 於 下午 4:39 - 回覆

            您好 ~ 想請問一下 我5/26~6/7這當中要去住院 那請問我要向公司請假.哪幾天是要用病假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5 月 24 日 於 下午 1:27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2020 年 8 月 27 日 於 下午 4:50 - 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 因公傷假需休養2周有診斷證明
              第1次8/3 出院後休養2周至8/17 請假的時間從8/3-8/17
              第2次8/13回診 續休養兩周 請假的時間是從8/17-8/31嗎

            • 非法解顧 2020 年 9 月 11 日 於 上午 3:51 - 回覆

              本人105年度12月22日上班中車禍,有報案,當下也用LINE跟同事告知本人車禍了,23日我去公司交給副店長,二間中醫證明建議修養7天,在12月24日在LINE 同事問我什麼時候能回公司,當下表示27日可以回去吧,12月26日一樣用LINE 問同事我要申請職災們診表,同事給我總公司電話找簡副理,我就家用電話撥給簡副理,跟他說我要拿職災們診表,簡副理表示我給公司是交通隊畫線加和解單不是報案三聯單叫我去申請報案三聯單,而27日我就跑去交通隊要找原來辦我車禍警察剛好他當天休假,26日在通話中也向周副理說27日我會去申請,剛好27日當天我覺得我車禍傷還沒好又去看中醫,也開證,12月28日早上9點用LINE 跟同事表示29日才要去裁決所,跟警察局申請報案三聯單,我上班時間是11點,那為同事在11點多才以讀,12月30日是我原本排休日,當105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又多一天假,後來告上法院公司否認周副理跟我說的那段話,還以24日LINE 我跟同事對話說能27回去,還好我27日有去看中醫也開了證明收劇,公司後來,以105年12月27,28,29,30,聯曠三天理由將我解顧,我法院表示我是105年12月21日就上班了也向店長說要休30日,一日休在調解委員會用一千把一天假補掉,公司還謊說30日我沒排假,我叫公司提出公司排班表,勞基法不是有7休1嗎,所以要連續上11天班嗎?就算臨時28日早上9點用LINE 跟同事告知29日才要去申請報案三聯單,跟車禍裁判表,因為我27日有去就醫28日傷也還沒好才28沒去申請報案三聯單,才說29日要去,還有105年12月22日就給公司中二家醫證明建議休息7天,雖說28,29本人沒去就醫,但也是去辦公司要東西,也有告知同事,但民事最法院二審都判我敗訴,真的太扯了,請問我要去哪申訴,還況我還有勞保局普通傷病給付106年到5月,之后勞保局又寄一張職災傷病給付也是到106年5月,請問為何敗訴?能找誰幫忙

            • 楊朝欽 2020 年 10 月 5 日 於 下午 8:40 - 回覆

              我在下班途中與人機車撞擊,導致左邊鎖骨骨折、肋骨1-5斷裂,在烏日林新醫院躺了三個禮拜,出院後轉至台中榮總繼續治療,醫院醫師開出證明寫「建議宜休養二個禮拜」,但公司覺得上述建議宜休養二個禮拜未寫明在哪休養,所以還是需要來上班,請問公司其挑三揀四的行為是否合法?(以上是符合通勤公傷假的範圍),在三個月內肋骨骨折未復原,公司是否可以強迫去上班?醫師在三個月後未復原時,不願再開立證明建議休養是否合法?(有照攝X光,未癒合全癒,尚還在疼痛中!)

            • Jonas 2021 年 10 月 1 日 於 上午 9:48 - 回覆

              「所以,當勞工請完30日的半薪病假後,之後的連續病假期間原則上可以採不給薪的病假辦理,其中涵括的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也可以不給薪了。」

              有關無薪病假這部分的敘述可能有問題。
              依勞委會「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內容:

              「 三、復查本會 81 年 11 月 23 日台 81 勞動 2 字第 37882 號函略以
              :「內政部 74.11.9(74)台內勞字第 361967 號函稱:『… 勞工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之期間。
              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係
              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須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方有該函之適用」
              。是以,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三十日者,其後仍
              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遇前開例、休
              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

              依此函釋說明,除了請完30日的半薪病假之後,還須要有「再連續申請30日以上病假」要件,才適用併入例休假日的規定;
              反面來說,勞工請完30日的半薪病假,假若只有連續申請15日的無薪病假,則不得併入例休假日。

              是否如此,再請賜教討論喔!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21 年 10 月 1 日 於 上午 9:55 - 回覆

                的確是如此,一年內30個工作日的半薪病假請完後,仍需要「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才能併計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在內,我們較早以前的文章為了縮短篇幅敘述較為簡略,未來會考慮針對不同假別再另外撰文說明(目前已有針對婚假、事假等假別獨立撰文介紹),謝謝您的補充與指教:)

            • 丁小姐 2023 年 1 月 31 日 於 下午 1:47 - 回覆

              請問員工每週要定期至醫院洗腎三次,是否需提供病假證明,還是憑殘障手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