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有些人習慣把特休壓在年底,放個長假出國去玩,像米編這個月本來也是打算跟朋友出國,但今年真的礙於疫情影響,哪裏都不能去😅(簽證也下不來),如果是一般的上班族遇到這種情況,行程取消而突然多出好幾天特休,眼看在年度結束前可能用不完,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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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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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辦法有兩個
❶折算未休日數的工資
如果你真的在年底終結前無法排完特休假,那雇主是要折算工資給你的!計算方式為👉🏻未休特休天數x一日工資(以月薪制來說,為年度終結時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30)
❷勞雇雙方合意協商,遞延至明年使用
像米編的上一份工作就是可以讓今年未休完的特休假,遞延至明年繼續使用,但僅限一次,也就是說明年再沒使用完,就不能再延到後年了(是要拖多久😂)。不過這部分一定要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喔!雇主不能堅持要你排休掉,你也不能堅持我就是要延到明年✊🏻遞延後還是沒休完的話,雇主還是得折算工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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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今天的貼文可以稍稍幫大家解惑,問題看起來雖然很小,但也是會造成勞雇雙方間的大誤會啊!喜歡這篇貼文請狂點愛心、狂收藏並且狂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大家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