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勞動部在10月15日正式發布命令,宣布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漲為25,250元,時薪則調漲為168元🙂本次月薪調幅為5.21%,時薪則為5%,其中每月的基本工資,更是從106年以來連續六次調漲。由於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事業單位的營運(雖然今年好像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前一次基本工資調整時,月薪只從23,800元調整至24,000元、時薪則是158元調整至160元,而今年之所以調幅較高,是因為勞動部指出考量經濟成長率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增幅,為了保障基層勞工的權益,因此才以5.21%的幅度調整基本工資

每當基本工資調整時,總是會掀起究竟是保障勞工權益還是造成實質物價上漲的論戰,不知道大家又怎麼想呢?

其實早在民國25年(對,就是這麼古早😆😆😆),國民政府便公布了最低工資法,並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標準以制定最低工資,雖然後來因為歷經抗戰等緣由導致該法令從未施行,後來該法正式於75年12月3日宣布廢止。雖然該法令並未實施,不過從該法令的精神來看,最低工資的用意是希望讓每個勞工的收入都能夠應付家庭生活所需,不過當時訂出的標準是有點高了沒錯,等於基本工資的水準應該要至少符合三個人的基本生活開銷,如果以今年度的最低生活費來計算的話(參照衛福部公告的「110年各直轄市、縣(市)最低生活費」),那麼在台北市的基本工資就至少應有53,004元(17,668元×3人),這應該會讓很多人不敢創業,或是物價飆漲到沒朋友吧😓

不管怎樣,基本工資都只是法定的最低「基準」,如何訂定、要考量哪些因素、多久要調整一次本來就是一門不容易的學問,所以也才會造成過去多次討論基本工資調整時都會卡關許久,也讓最低工資法到現在還是難產,但至少基本工資的訂定,可以讓一些基層勞工獲得最根本的保障(前提是雇主要守法、政府有確實在檢查),而對於企業來說,也應該要思考如何給員工更好的勞動條件,那麼基本工資有沒有上漲,就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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