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別看到標題的「D槽」兩個字就覺得我們在開車,畢竟我們可是純正的知識型專頁呀!(笑)這幾天看到一則新聞的標題是「工程師被解雇『格式化電腦』,公司急阻止:你不要動了啦!」,主要是報導有一名工程師在離開公司前,竟然將存放在個人公務電腦的D槽電磁紀錄全數格式化,結果遭到法院判刑的案例,因此想特別分享這個新聞,讓大家知道離職時千萬不要犯了一樣的錯誤呀!

實務上我們也曾聽過,有些勞工離職時可能對公司心生不滿,就會透過刪資料、不提供公務帳號的帳密或不配合與接任人員交接等方式來表達抗議,但我們先前就曾在官網的部落格中撰寫過「沒做好交接工作,就不能離職嗎?」這篇文章,其中便有提到勞工在離職時配合公司交接其實是勞動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如果沒有妥善交接導致公司受損害的話,就可能會因此而遭到提告求償。

過去有些判決也有明確指出,業務交接其實不僅侷限於有形財物或資產,甚至有義務將與其業務有關之事項移交予承繼其業務之人,甚至在終止契約後如果交接不完備的話,勞工也應配合補足。當然實務上也有一些是雇主不願意輕易放人,所以一直都不找後手來配合交接的狀況,如果勞工遇到這種情況要自保的話,最好也要在過程中留下一些證據(與雇主間的對話紀錄、郵件往來紀錄或甚至錄音等),未來訴訟時才有辦法作為攻防之用。

回到本貼文的標題,這名當事的工程師離職時不但沒有配合交接,甚至還當著同事與主管的面前把公務用電腦的D槽格式化,雖然當事人後來在警詢時抗辯只是刪除自己的資料,但法院並不採信他的說法,進而認定該名工程師處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此外還有因為浮報加班費而被認定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30日),雖然都可以易科罰金或再提起上訴,但因為離職時與公司產生的不快而衍生為背負刑事紀錄,實在得不償失呀!

總之,提醒大家如果離職時除了要確實辦理交接工作外,也不要任意地刪除公司的檔案或帶走公司的財物,如果認為自己有其他權益受損的地方(例如加班費、特休等等),可以循正式的調解或訴訟管道來爭取,不要意氣用事而因小失大了。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