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連假過得還好嗎?今天米編要先來送上新文章哩😆😆😆今天要討論的是喪假相關,面對至親喪亡,家屬常會承受極大的哀傷,通常也需要向公司告假來處理治喪事宜,因此法令也才規範了喪假等權益。在古早的年代,華人社會中有「三年服喪不為嫁娶」的習俗,但在現代早已不合時宜,反而依照台灣的婚喪禮俗,在「百日內完婚」仍然是傳統家庭中仍會考慮的「沖喜」方式,也就是期望透過一切從簡的喜事把家中不好的氣氛沖掉以早日脫離傷痛(這個應該有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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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實務上有此情形時,可能就會衍生出勞工請假的爭議,也就是勞工在與配偶登記結婚以前,配偶的親屬就已喪亡時,勞工當事人是否仍可向雇主請求喪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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