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新年的前一週我們在限時動態開放了讀者提問,希望讓大家不要帶著滿腹問號過新年連假(?),其中有一位讀者有問到,假如勞工從海外出差返國後,因應政策入住防疫旅館,卻不幸在住宿期間發生事故的話,算不算是職業災害呢🥺🥺🥺

首先,我們還是想先說明一下,一般工作者被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時,其實會有兩種不同的狀況,其一是因執行職務接觸確診病例或有其他職業上原因而遭到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的話,隔離期間雇主應給予有薪的公假,例如像讀者提問的員工因為執行公務所需而奉派出差到海外後返國的情形。另一種情況,則是員工因個人原因接觸確診病例或其他個人事由而遭到隔離,這時候則可依規定向雇主請求「防疫隔離假」,隔離期間薪資如何計算則由勞資雙方協商,但當事人可申請防疫補償。

回到讀者的疑問,如果確實是奉派出差返國後被隔離,那在入住防疫旅館的期間內不幸發生事故的話,算不算是職災呢🤔如以上所提及的,這段期間應屬於「公假」,而一般有關職業災害的認定,是依據職安法第2條的定義,只要是員工因勞動場所之危害因子、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導致的事故,都屬於職業災害,而如果員工在隔離期間並無提供勞務,但卻不幸發生其他事故(在旅館內不慎燙傷、摔傷等),恐怕是無法被認定屬於職災的;反之,假如在隔離期間內有被雇主指派從事遠端工作,而在工作期間內發生事故(雖然機率應該很低),那還是有機會可主張屬於職業災害並請求雇主補償的。順帶一提,如果隔離期間內經篩檢確診,而且疫調後判斷可能是因公出差後染疫的話,那也應屬職業災害,隔離治療期間則應為公傷病假了。

其實無論是居家辦公或是在防疫旅館被指派遠端工作,雖然機會不高,但還是有一定的可能會發生職災,因此勞動部職安署在110年6月也曾發布過「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其中便有提到雇主應視居家工作之勞動特性及其危害風險評估結果,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避免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再自行查找相關資料參考看看🙂

疫情期間大家一定會辛苦一些,希望大家一切安好啦!(提問的讀者有看到這篇貼文的話也可以跟我們說一聲唷👋🏻)

追蹤 @workforce.tw|讓勞動力量成為您專屬的勞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