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在找到新工作或是要離職的時候,是否有被公司要求過簽署切結書呢😣這類的切結書可能是保密承諾、個人資料使用同意等一般常見的文件,但也可能是片面要求勞方放棄特定權利的切結,那麼這些文件到底該不該簽,又有哪些重點需要注意呢?

❶法律沒規定不能要求員工簽,但也沒規定簽了才能離職
很多文件其實法律都沒規定應以書面為必要(像是勞動契約),但通常為了釐清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書面約定還是比較好的,但相對的,有些文件即使勞工在離職時不配合簽署,只要有做好離職預告與交接工作,仍然不會影響離職的生效情形。

不過有時候部分文件是因為公司要向政府機關辦理特定業務所要求員工簽署的,那勞方就可以特別詢問與確認後再配合辦理,例如具有舊制退休年資的勞工,當公司要向勞工局申請動支舊制退休準備金時,可能就需要出具員工辦理退休或離職的切結書,那員工最好還是配合簽署了。

❷真的要簽署的話,務必看清楚內容
文件的內容如果是與法令有所抵觸的話,那即便簽署了也會無效(例如放棄投保勞健保切結書),但如果是法令沒規定或甚至是有規定但一般人不見得會知道的條款的話,那經過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後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舉例來說,過去就有房仲業者要求員工簽署在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工作的保證書(也就是不能到同行的公司兼職或開設類似的公司),結果員工在職期間就開始籌設開立別的房仲公司,而由於該保證書上還有特別約定了懲罰性違約金,因此就被法院認為該約定應為有效而勞方確實應給付違約金😅

❸做好舉證工作,要求副本或拍照
如果真的還是得配合簽署特定文件,最好可先要求雇主提供文件的影本或供拍照留存,至少還可以在簽署以前詢問專業人士的意見,而如果公司不願意提供這類文件的副本的話,那或許就更要仔細思考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或合理了。以最壞的情況來說,即使沒辦法將文件帶走審閱,最好還是要求在配合簽署的當下仍然要有影本或拍照留存,至少未來發生爭議時才有相應的文件可以擬定應對策略。

總而言之,在職場工作難免會遇到一些爭議,但只要步步為營、謹慎應對所要簽署的文件,還是能多少減少發生勞資糾紛的機率的~希望大家工作一切順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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