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幾天在回顧我們自己部落格文章的時候,突然發現今天的主題好像沒有跟大家分享過,沒錯!就是「不配合加班,老闆可以扣全勤獎金?」。實務上會遇到的特殊情況是:老闆要求員工應配合公司加班時,員工因為自身的緣故拒絕加班,而被雇主扣發全勤獎金,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呢?

這類的爭議其實早在民國七十幾年時,主管機關就已經作出過相關解釋了,可以參考上面圖片的兩則函釋

簡單來說,無論員工是無法配合在平常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時段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了。

今年想要走一個短篇內文的形式來跟大家分享,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讓大家更好吸收。喜歡這樣的小短篇,可以在底下留 ♥ 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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