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有些人選擇在過年前離職,應該也有些人是想說做到二月底再轉換跑道的吧!這篇內容算是有點承接上一篇,瞭解離職預告是有包含休息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後,那麼今天就來聊聊,到底離職日(勞動契約終止日)要壓在什麼時候才好呢😣😣😣

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間,相信大家應該都很熟悉了,但要在哪天告知公司、哪天可以真的不用進公司,應該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吧,我們簡單舉個例子來分享

🍊假如阿米工作年資11個月,目前手上沒有未休的特休假,他想要做到今年2月底,這樣他最慢應該要在什麼時侯跟公司提出離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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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18(詳細說明可以看上面圖片)

不知道你有無答對呢?順帶一提,其實契約終止日不見得要壓在「工作日」(約定出勤日),即便是壓在例休或國定假日,雇主仍應尊重勞方的意願視當日契約終止日,例如今年4/30剛好為週六,主張工作到4月底的話,則當日才是契約終止日並且應足月計算薪資,勞健保也應該在當日才退保喔。

此外,如果離職前有特休假未休完的,記得看是要趕快安排休假,還是請雇主折算特休未休的工資給你;有補休未休畢的話,也應折算成原本應得的加班費唷!

這次也特別做了幾個QA練習放在限動,別忘了也去看看唷!希望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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