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總覺得好幾天沒發文了(還敢說XDD)😂大家應該多少有請過病假的經驗吧?通常就是直接請病假扣半薪下去了,但萬一今天公司要你用自己的特休假去請,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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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也就是說,特休假的排定是由勞工自行安排的,除非是特殊情況,雇主才能去跟勞工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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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可以參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訴字第318號判決(內文太長我們精簡一些😊),勞工排定之特休假與雇主協商不成仍應回歸由勞工指定,也就是說,雇主是不得強制勞工更改或是取消的,甚至有聽聞部分公司會擅自竄改勞工的假別,明明是病假但卻變成特休假….這樣也是不行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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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請記得要跟公司反應(不行的話就申訴了啦)而身為雇主或是人資,也應該尊重勞工有自行安排特休假的權利!那就這樣囉,希望大家都可以身體健康不要請到病假是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