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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個從事哪個行業的勞工,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原則上就應該給予「週休二日」(俗稱的一例一休),就算有約定採用變形工時制度,那也只是增加了排定例休的彈性,而不能因此減損勞方休假的權益。在法定的週休二日中,其中一天為可加班的「休息日」,而另外一日則為出勤條件較為嚴格的「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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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來說,如果資方符合條件讓勞方在例假出勤,除了要給予加班費外還應給予一日的「補休」,不過法規卻沒說清楚這天補休應放在哪天。對此,勞動部於近日做出了新的解釋,今天的文章就是要來分享一下,有關例假日出勤的相關規範與補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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