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還記得我們之前有提到關於薪資面議的問題嗎?今天也是想要來跟大家分享有關面試時的議題(米編有點忘記在哪裡看到這問題的😆😆😆那就是在面試時,公司要求提供身分證/駕照/印章等等個人隱私資料,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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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的第五條第二項中,其實就已經有明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❶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❷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❸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❹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❺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這就是我們上次PO文已經分享過的薪資面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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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原則上今天求職時雇主未經求職者同意,便要求你提供身分證/駕照等等隱私文件,求職者是可以不用提供的😎不過在實務上,有些公司為了核對身份,還是會請求職者出示身分證件的(例如要查證年齡或確認是否有駕照),這類情況就建議可提供正本讓對方檢視,但最好別讓證件離開自己的視線,如果要提供影本的話,也最好在上面加註「僅供OOO作為查核身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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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記得身分證(或是居留證工作憑證等等)不要隨便交付他人,以免到時候被賣了都不知道😭😭😭那今天的問題大致上就這樣,請記得幫Workforce勞動力量轉發,讓更多人知道這一點點小知識,說不定可以防止被騙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