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邊不少朋友都懷孕生子了,不得不說真的是光陰似箭、歲月催人老欸…(覺得可怕😅)所以今天米編想要來跟大家聊聊育嬰留停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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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的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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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年資達六個月以上的勞工,且夫妻皆為在職勞工身份,當媽媽請完產假之後,在小孩滿三歲以前,最多可以申請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每次以六個月為原則,但如果公司同意的話也可以申請少於六個月的期間。(但我想大部分人都會請好請滿✨)那如果是在第一胎的育嬰留停的期間,又有第二胎的話,那育嬰留職停薪重疊的期間並不會另外給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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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希望大家在迎接新生命的同時,也要注意自己在職場上的權益唷♥️下一篇我們會來談談申請流程與復職的相關內容!以上~記得分享給妳身邊的親朋好友,大家會感謝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