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最近在我們的諮詢服務中,還蠻常被問到調動職務的相關問題,到底老闆隨意調動我的職務,有沒有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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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基法中,其實是有相關條文限制雇主不能任意調動員工職務的,不過在那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怎樣才算「調動」呢?職務調動說白一點,其實就是勞動契約內容的變更,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規定,勞動契約內容包含了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假方式、工作地點、工資與計算方式及員工福利項目等,只要牽涉到這些勞動條件的調整,就算是廣義的職務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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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今天勞資雙方對於調動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候我們就要請出勞基法第10之1條的「調動五原則」,來審視雇主的調動是否合理:
❶調動正當性
❷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❸職務異動合理性
❹工作地點變更之補償
❺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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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信許多人與公司之間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的😅所以前面那些勞動條件如果僅以口頭方式約定,事後要舉證便可能有些困難,不過還是可以透過工作規則、薪資證明、出勤紀錄影本或過去排班的慣例等等其他資料來拼湊出原本的約定。如果真的無法達成共識,只能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是走訴訟流程了!以上❤️記得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