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限時動態問大家這個小問題:
A「在港口工作的人不慎溺水」
B「外送過程被狗追導致摔車」
到底哪個是職業災害呢?🤔

·
一般來說呢,職業災害的認定,會考量這兩個因素:
📍業務遂行性(抱歉圖片有誤,是遂行性才對):簡單來說就是該傷害是在執行業務活動中所伴隨發生,基本上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發生的,都有可能被認定與職務有關!
📍職務起因性:判斷是否為職災的第二點,要看實際造成的傷害和職務活動有無因果關係,或是即使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但是以經驗法則推斷該傷害是因執行職務而間接導致,仍可能會認定為職業災害唷!
·
所以以我們舉的例子來說:在港口工作的人不慎溺水,明顯是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所導致的事故,那當然就屬於職災囉(這也是過去勞動部解釋過的實際案例)
·
另外,外送過程被狗追導致摔車,同樣也是與工作有高度相關,也有很大的機率會被判定為職業災害喔😅
·
所以答A或B都是對的啦😆😆😆明天米編會再針對常見的職災類型,也就是「通勤災害」做更詳細的解說,感謝有參與回答的所有小螺絲們❤️有任何想說的都可以在底下留言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