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在職場上打滾難免會跟公司產生一些不愉快,這時候你手上默默浮上兩張牌,左手出現的是「申訴檢舉」,右手則是「申請調解」,到底要怎麼使用呢?以前在勞工局處工作的時候,也很常遇到民眾氣噗噗的跑來🔥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要怎麼做,今天就簡單地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❶關於勞資爭議調解
當勞方遇到自身權益損害的情況時,便可彙整自己的訴求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等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在接獲申請後便會指派調解委員並發文給勞資雙方通知開會時間,請雙方在指定時段到勞工局來協調,並看看能否各位一步達成和解避免需透過漫長的訴訟來解決爭議。此外,不只勞方可申請調解,當資方認為勞方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某些行為侵害到雇主權利時,同樣也可以主動申請調解🙂

❷關於檢舉雇主違法
如果勞工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基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可以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陳情,基本上只要能夠講清楚違法的事實、發生的時間點與對象等條件,主管機關便可受理該陳情案件並指派勞檢員進行勞動檢查,經過查處確認違法事實後便會進行處分。

💡申請調解與檢舉,要怎麼選擇比較好呢?
其實申請調解與向勞工局提出陳情並不衝突,不過一般來說,會建議勞方如果是想要爭取自身權益,取得被積欠的工資、加班費或其他項目的話,或許可先考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資方不願出席協調,再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反之,如果是希望雇主在接受勞檢後能夠因為受到處罰或主管機關的指正而改變人事制度,那或許就能跳過調解的階段而直接申訴,不過要提醒一下,即便雇主真的因此受罰,但要取得自身被積欠的權利的話還是得透過調解甚至訴訟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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