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防疫照顧假」的內容。其實之前在得知有這個假別的時候,就想要馬上跟大家分享了,但礙於勞動部當時還沒有做個清楚的解釋,所以才會到現在才整理給大家,金拍謝😂


Q1:為什麼有防疫照顧假?
A1: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果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Q2:如果我的老闆不給假,怎麼辦?
A2:由於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老闆如果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把這段複製給老闆看啦😭)

Q3:防疫照顧假是屬於「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3:不屬於公假性質,雇主應准假給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沒有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另外,防疫照顧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為何?
A4: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之家長其中1人得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請防疫照顧假。這裡指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好的,希望以上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可以更了解什麼是「防疫照顧假」👍🏻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建議可以至勞動部的網站看看。還是想提醒大家一下,戴口罩勤洗手,還有不要誤信網路謠言呀(米編相信我們的讀者都很聰明滴✨✨✨),大家身體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