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遣的問題,其實我們有寫過好幾篇PO文與文章,不過今天要談論的「謀職假」,似乎就沒有特別提出來跟大家分享了😅😅😅今天當你接獲資遣預告時,這段期間你還可以做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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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第16條第2項的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在預告期間內是可以有每週2日的謀職假,這項假別是有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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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謂的「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是指每「七日」中勞工得請假二日外出另謀工作;至於預告期間剩餘日數不足一星期者,因仍在另一個「七日」之內,故依法勞工仍有請假二日外出謀職之權利,惟如剩餘日數只剩一日,則勞工只能再請一日謀職假。(這樣講不知道大家了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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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被資遣後應該多少會對未來的經濟狀況有些恐慌,大家可以妥善運用這項權利去找下一份工作,順利漂亮轉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