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各位,大家應該都聽過「存證信函」這個名詞吧?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想讓對方知道自己的訴求時,只要透過對話的方式讓另一方清楚地了解意思時,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第94條 )。然而,當今天我們無法透過對話讓對方知道我們的訴求時,可能就得透過「非對話」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思,例如傳訊息、電子郵件或書信等等,而這類的意思表示會在送達到對方時生效( 民法第9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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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以上述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又怕對方裝傻說沒收到或不承認時應該怎麼辦呢?這時候寄發存證信函以留下證據,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了,今天的文章就想來聊聊在勞資關係管理中,什麼情況會需要用到存證信函,又該如何運用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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