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跟大家玩玩QA二選一😆應該大部分的讀者都知道,產假是女性員工在懷孕及生產後法令所規定應享有的權益

為了讓女性員工在生產前後可以更放心地向雇主請假,法令也特別規定如果年資滿六個月以上的話,停止工作期間薪資應照常發給,而如果年資未滿六個月的話,工資則應減半發給。(可以看看圖二的勞基法第50條的截圖)

不過問題來了,假如員工剛好在請產假的期間內年資滿足六個月的話,產假薪資究竟應該要怎麼計算呢?
🅐員工提出產假的時候年資又還沒滿半年,當然整個產假期間都要算半薪呀!
🅑法規既然說年資六個月以上工資照給,那就應該要分段計算,年資滿六個月以後的產假期間改發全薪!

想知道我們特別去函主管機關得到的回覆嗎?底下留言你覺得是A還是B,我們會將答案告訴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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