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好,在看這篇PO文的你,可能距離退休還有好一段時間😅不過米編還是想要告訴你,其實退休制度可以概略分成「勞退舊制」、「勞退新制」與「老年給付」等三類,為了怕我不小心又講太多,所以一樣會分成三篇PO文來做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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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上路前就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服務至今的勞工,依照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有權利向雇主「自請退休」(須於30日前提出),
❶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❷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❸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雇主則須依據勞基法第55條規定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天內給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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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自請退休」的發動權在於勞工,也就是說只有勞工可以決定要不要申請自請退休,除非勞工年齡滿65歲,或者有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的情形以外,雇主不可以強制勞工退休(勞基法第5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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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辦理舊制退休時,退休金又應該如何計算呢🤔依據勞基法規定,舊制退休金是按勞工工作年資,第1年至第15年,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即每半年給1個基數),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即每半年給予0.5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最高應給付45個基數。(請看第二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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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所稱的「基數」指的就是1個月的平均工資(即退休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詳細計算方式可參考我們之前撰寫的文章👉🏻資遣費的基礎-用五種情境談『平均工資』計算方式 ·
如果看完以上解釋還是不太知道如何計算,其實也可以使用勞動部建置的「勞退舊制試算表」,只要輸入自己的生日、到職日、退休日、平均工資與適用行業等參數就能計算出約略的退休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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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有一點須提醒雇主們⚠️只要勞工符合上述退休資格,即使在自請退休以前遭到「資遣」,雇主仍須依照上開規定來發給退休金,而非依照第17條規定計算資遣費(參照勞動部94年6月30日勞動4字第0940036502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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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符合勞退舊制的勞工比較少,但如果家中長輩剛好要退休也有符合勞退舊制的話,不妨替他們留意一下😆😆😆下一篇跟下下一篇我們再來接著講「勞退新制」與「老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