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嗨大家,你曾經提過離職嗎?要下定決心是另一回事,但每當看到主管時,就莫名的覺得喉嚨熱熱的、刺刺的,說不出半句話來嗎😆😆😆今天想要跟大家聊聊有關於「提離職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於想轉換跑道的讀者們有些幫助!如果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都歡迎在底下留言一起討論ㄅ ·

❶不要四處張揚
離職這種事情,自己心裡先決定好想好就好,在找主管談之前真的不要隨意張揚!而且如果主管是從同事那邊聽到你要離職的消息,安捏姆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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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先想好最後工作日與理由
老實說什麼理由都是假的,想走人才是真的))但是即便如此,我們也要想個你說得出口的理由,並且清楚告知最後工作日是什麼時候。在一般的情況下,別忘了要遵照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沒按法定期間預告,雖然不會被勞工局處罰,但若造成資方損失,有可能會因此而被求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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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告知你會完成哪些工作進度、與誰交接
離職難免會影響到工作進度,尤其是團隊合作的計畫,更是要特別留意。交接事項可分為財產(辦公設備、文件、其他財物)與業務(待辦事項、日常業務、進行中的專案)等,
如果可以的話,把手上的案子完成到一個段落,並且列出清單後找個可靠的同事進行交接吧!除了好聚好散之外,也可避免造成雇主實際損失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詳細內容可以參考部落格文章:沒做好交接工作,就不能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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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口頭告知外,也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單吧
最後一點米編覺得是最重要的,在口頭告知後,別忘了也要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單以保存有提出離職意思的證明。像我自己的做法會再用mail寄給主管,然後再截圖mail,避免日後有爭議(防衛心到底多重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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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點都是米編自己在實務上的作法,希望對大家有一點幫助👍🏻提離職真的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啊!其實還有許多要留意的細節,如果大家有要補充的,請在底下留言,分享讓更多讀者知道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