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你請假的時候需要自己找職務代理人(職代)嗎?有些職務基本上在每個工作日都有業務需要執行,但人嘛畢竟會遇到生病、私事需要處理的時候,當因此需要向雇主請婚、喪、事、病假時,往往就需要其他同事來協助處理一些業務,這也就是很多公司會採用的職務代理人制度。

BUT!有時候會看到有些人反映公司的制度除了是需要自己找代理人之外,還必須自己付錢給代理人才可以請假,這樣的做法真的合理嗎?





當然不是!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當勞工有請假的正當理由時,便可依法向雇主提出請假而不出勤,雖然公司可以制定職務代理人制度,讓勞工在請假可以交接好業務避免產生空窗,不過這項制度的運用還是要有合理性,當勞工已經試著找職代但遇到一些困難時,雇主或主管也應該要適時予以協助,而不能把問題都丟回給勞工呀~(畢竟業務出現空窗對公司影響還比較大!)

再進一步來說,當勞工已經有依照程序事前請假,或遇到急病或緊急事故臨時委託他人請假時,雇主基本上就不能拒絕或任意認定為曠職,如果堅持勞工不自己付錢找人就會拒絕請假,甚至因此而片面扣除員工薪資的話,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或第 43 條規定了。

總之,職場中大家總是會遇到彼此有不方便的時候,如果可以妥善溝通避免誤會當然還是比較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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