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新的一年大家有決定好要去哪裡跨年了嗎😆😆😆每到迎接新年的時刻,各地都會舉辦活動或跨年演唱會,這時候就會看到活動附近的商家進入備戰狀態,有些超商甚至會乾脆把門先拆下來因應大量的人潮。另一方面,也會很敬佩在每年最後一天仍然要辛勤工作的人們,他們犧牲了自己度過年節的時間讓我們可以更便利地得到一些服務

昨天偶然看到一則新聞,是某個打工族貼出了他跟店長之間的對話,只是想要確認2023年元旦上班時是否有調整薪資並且再發給加倍工資,結果反而換來一頓斥責。網友們看到新聞後,大部分都是挺勞方並且質疑店家「照著勞基法走有這麼難嗎」,也可見2022年都要結束,還是有不少事業單位的法遵意識很薄弱呀😭

✨自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即將調漲為時薪176元(原為168元)、月薪制則調漲為26,400元(原為25,250元),又因為每年的1月1日為勞基法第37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的「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因此有出勤的勞工雇主就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又因為通常打工族都是以時薪制來約定計薪方式,所以基本上都應直接以時薪兩倍來計算。這時候就會出現了我們梗圖上的狀況,前一天時薪為168元,隔一天時薪就會變成了352元(176×2),整個工作起來的心情都不一樣了吧✨

看到新聞中的店長跟當事人說與其在那邊問有沒有調薪,不如專注在提升業績比較實際(傻笑),但我們只覺得,如果沒有依法調整基本工資與發給加倍工資的話,是會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39條規定,而分別面臨2萬元~100萬元的罰鍰的呀!這樣可能提升多少業績都不夠罰呀(再度傻笑)~新的一年還是希望各個事業單位可以檢視一下自己的制度,而不要成為違法的雇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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