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
加班費在法令的定義中叫作「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後的「延長工時」所要發放的工資,之所以需要加成,一來是用以體恤已經工作達合理時數的勞工,可以領得比一般工作時數更高的工資,二來是提高雇主成本,以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因此有關加班的相關法令規範,也都是朝著這兩個目標在修訂。

經過105年12月21日修訂勞基法(105年12月23日施行),一例一休的議題也開始熱議,也使得勞基法有關加班費的計算越來越複雜。(但想要提醒一下老闆們,這次修法同步也刪除了7天國定假日,所以對雇主而言不是只有B沒有Z。)
|一、平日延長工時
這邊所說的「平日」並不一定代表是星期一到五的意思,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該要出勤的正常工作時間。
按法令規定,正常工時是每日不得逾8小時,每週不得逾40小時,超過的話就必須算延長工時(即加班)了,而超過平日8小時的加班費,就必須依不低於法定的標準發給(可以多不能少)。
也就是勞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分,第9跟第10小時分別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或稱1.34倍),第11跟第12小時分別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或稱1.67倍),至於為什麼不是1.33倍跟1.66倍,是因為這樣會省略了0.0033…及0.0066…的部分,即使只少1塊錢,還是叫作未達法定標準而違反第24條,老闆們如果因此被罰就真的得不償失了!
在一例一休修法前,勞基法針對工時的框架約略來說兩個,分別是單週40小時以及每七天須休一天例假,那就會導致有勞工每天工作6.5小時,一週工作6天(工時共39小時),不但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實質週休二日的情形,因此促成了下列要介紹的「法定休息日」出勤加班費。
|二、休息日出勤
這次勞基法的修法後,才出現了「休息日」的定義,(以往只有概念而已,就是單週40小時,每日工作8小時就會產生一天休息日)。
法定休息日的用意,是透過提高延長工時工資成本,來限縮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出來加班的意願,達成實質週休二日(所以原本就週休二日的勞工,對這次修法應該無感)。而有關休息日的規定如下:
簡單來說,在7天的週期理面,勞資雙方必須約定例假與休息日如何安排,所以其實法令沒有明確提及的「週期概念」就非常重要(例如週一至週日為一週期或週日至週六為一週期)。
惟有釐清週期,例假跟休息日的安排才不致紊亂,排班時也才能明確知道到底有沒有連續出勤超過6天的情形。
如果休息日勞工同意加班,那麼應依休息日實際出勤時數計算加班費,至多能出勤到12小時,第1跟第2小時分別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或稱1.34倍),第3至第8小時分別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或稱1.67倍),第9至第12小時分別加給二又三分之二倍(或稱2.67倍),為什麼第9小時後倍數提高,可參考本篇新聞:休息日上班逾8小時 雇主須加發本薪。
順帶一提,原本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在勞基法有「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但自107年3月1日起勞基法第24條已刪除了,因此休息日加班時數是以「實際工時」計算,詳情可參考:「|動態議題|你一定要知道的新制勞基法懶人Q&A」。
依上圖,休息日的工資成本相對較高,老闆或人資們在計算時,最好先確定當天出勤的時數,再依照上述的標準計算,另外要注意控管加班時數,因為都必須列入到單月46小時的限制內!
|三、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
相較前面較為繁瑣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就顯得簡單許多,只要勞工有在國定假日或排定的特休假(當然,實務上很少人排特休又出勤)工作的話,那就應另加給一日之工資,要注意的是,即使出勤未滿8小時,但因勞工已無法充分運用該假日的關係,因此雇主還是要加給一整日的工資(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而若如果超過8小時的話,只要依照平日加班的方式計算即可,就是這麼簡單。
|四、例假日出勤|
例假日是讓勞工好好休息以回復勞動力的重要日子,因此若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就不得讓勞工在例假日出來上班,依法令的字眼,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真的必須讓勞工出來工作時,才能停止勞工之假期,嚴格來說,必須符合以下函釋所定的三要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台勞動2字第67798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之突發事件,應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須緊急處理而定。
如果真的有符合上述的情況,要讓停止勞工的例假讓他出來登板救援,除了當天要另給一倍的工資外,還必須在事後給予勞工一日的補休,而且要在24小時內向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通報,通報的細節,每個地方的程序或表單就不盡相同了(有些可以線上通報),請實際有需求的雇主參照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的網站囉!
最後,如果各位勞工朋友依然覺得複雜,或甚至真的懶得算的話,可以請雇主提供薪資計算的明細!
而這也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除了可以讓勞工有依據去向雇主要求薪水計算的標準,未來如果有勞資爭議,也才有出勤紀錄跟薪資明細這兩項證明去跟雇主協商,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才更加清楚。另外也提供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網站給大家參考!
P.S.現在是報稅的季節,上述加班費用在法定的上限中都是免稅的喔!可參照以下函釋: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其他文章|
請問目前公司將輪班津貼減少(未告知。直接調整),項目多個應稅加項(備註寫著績效奬金),想問這樣加班時薪計算就將(應稅加項)未列入計算;例:
基本工資22000輪班津貼400/天。輪班15天
加班時薪算法(22000+15*400)/240=116.66
目前算法為(22000+15*200)/240=104.16
請問目前算法正常嗎?
您好,只要是經常性發給、因工作所獲報酬,應屬工資範疇,應納為計算基礎,本案加班費計算方式看起來沒問題,但問題在於雇主逕自將輪班津貼降為200元,如未經得勞工同意,恐生勞資爭議。
你好,目前公司薪資是以底薪23000全勤3000職務加給6000及達業績獎金方式給薪,每天工作時間基本是12小時,月休八天,最後一個月收到的薪水扣除勞健保費是31000,以這樣的方式計算加班費是正常的嗎?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您好,請問在休息日那段的最後一句話,單月時數是46?還是48?
您好,這裡提到的是指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的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所以是指46小時喔。
你好
我公司採取四週變形排班
薪資本薪24500
但是我一個月上班時間超過四週變形制度160小時
請問這是合理的範疇嗎?
一個月休息6天到8天。
您好,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四週」週期是延續性、滾動式的排定下去,例如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四週變形的話,第一個週期則為1月1日至1月28日,第二個週期則自1月29日開始至2月25日,依此類推。每個週期內要安排四個例假與四個休息日,如有國定假日則另外計算。因此回到您的問題,在前述的排班方式下,一個月的休假日應該是至少有8天以上,否則雇主就要另外計算加班費了。
延伸閱讀:是彈性還是後門?變形工時制度介紹。
請問
人事行政局臨時公布16:00起放颱風假
其16~20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您好,可以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颱風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麼算?」,簡單來說目前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天災發生時要加給工資,所以這個部分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喔。
再請問
選舉日已給2小時投票
從10點上到20點
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您好,可以參考我們之前撰寫的文章「遇到選舉或罷免投票日,薪資該怎麼計算呢?」,裡面有詳細說明喔。
請問一下,以2021年的勞動條件為例,如果是縮短正常工時的勞動契約,簽月薪制(或是時薪制),每日4小時的正常工時,當出現第5~第8小時的延長工時的狀態下,其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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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月休八天有遇到國定假日上班,但有多給休假,是不是就沒有加班費了?
您好,如果僅約定月休八天且國定假日另外調移休假,雖然雇主不用給國定假日加班費,但可能還是會有休息日出勤的問題喔!建議可參考我們的Youtube影片「月休八天?這樣符合勞基法嗎?」,裡面有詳細說明喔!
你好~ 想請問關於加班計算
假如此月平日上班日有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有三天,共3.5小時。
此月加班時數總共49小時(以超過46小時)。
請問應稅加班費是3.5小時,還是3小時?
您好,依照財政部74年的函釋,每月免稅加班費是以勞基法第32條的規範為限,簡單來說,每月加班在46小時內為免稅,超過即為應稅加班費了。
想詢問時薪制的人,國定假日上班,那153*8*2=2448,2448元都免稅嗎
您好,原則上只有加倍工資的部分為免稅,應此應為您所說的金額的一半。
週四正常班後,8點_到5點,加班6點~8點,公司說趕貨,繼續上班補星期五的班,8點~5點凌晨下班,正常白天休息,大夜這時段可有加班費。
您好,只要在一日內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後,雇主即應計算加班費喔。
你好,請教週四正常班後,8點_到5點,加班6點~8點,公司說趕貨,繼續上班補星期五的班,8點~5點凌晨下班,正常白天休息,大夜這時段可有加班費。
已回覆了,謝謝~
謝謝,看到留言了。
不客氣:)
您好,請問採用四週變型工時的餐飲業,假設周一上班6小時,周二上班10小時,周二多出的2小時是算做補周一的正常工時對嗎?
承上若沒錯,那假設周二上班12小時,那多出的2小時加班費是要以1.34計還是1.67,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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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修正一下問法。如果四周總工時160小時,但其中有單日上12小時的班,加班費怎麼算? 若四周總工時達170小時,超過的10小時可以全部用1.34計,還是要看各別當日的時數狀況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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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公司薪資以17600元計算,符合勞基法基本底薪是用很多津貼、名目,甚至用業績獎金累計而成,那加班費以17600計算加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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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月薪25000,例假日有加班一天,那我當月薪資是25834,還是26668 ?
另外公司會在給 補假一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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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主管司機領月薪但卻每天都要寫上班時數,
每天都需要達十小時,
之後超時後的前兩小時一個算法,
第三小時又是一另種算法,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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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颱風侵台時我需要上班防災,每次都24小時待命,星期一至五發生放颱風假,我要24小時防災請問加班費要怎麼算!
加班時數要扣除待命休息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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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為四二輪班制,如果剛好輪到上班日,為國定假日,這樣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9條嗎?雇主是否需加給一整日的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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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職 我在公司上班超連續上班超過14天 每天都8小時有時還會9個小時 ˋ這樣加班費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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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星期日加班(星期六有放假)是算假日或例假日
如果是假日加班前2小時算法是否為(薪資/240*1.33)
2小時候的算法為(薪資/240*1.66)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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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跟雇主有勞資爭議,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雇主匯款薪資時以我離職造成公司損失扣除薪資6千元,這樣她是否有違法呢?
2:我是時薪制兼職人員,工作5小時/月休四天,這樣我還享有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嗎?
3:我任職滿半年,離職雇主沒有補特休3天工資給我,可否再要求雇主補足?
4:228/元但/除夕/雙十國節當天我都有上班,雇主沒有給加倍工資,是否可再要求雇主補足?
以上問題可否教我如何主張哪些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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