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腰傷的米編回來了😭再過幾天就是51勞動節了,每次只要遇到國定假日或連假,都會想著是不又要來分享「薪資怎麼算?」、「到底放不放假?」的議題,與其每次碰到假日就要解釋一次,不如直接教給大家最實用的判斷方式,如果你每次遇到國定假日或連假,就在煩惱以上問題的,今天的貼文請一定要看下去唷!

👉🏻國定假日的法源依據
依照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都應該要休假,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參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規定,一般人熟知的農曆除夕、二二八、端午節及中秋節等國定假日的法源依據就是此規範,目前的所有國定假日,我們就列在圖片中給大家參考囉。

我們接下來會遇到的勞動節,是在上述法令規定中就明確指出應予休假了,但要特別提醒一下,由於目前的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因此51並不會放假的,這也是為什麼如果我們去查找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會發現並沒有標註勞動節為休假日,因為該行事曆其實是提供給各公務機關使用的喔!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若國定假日(休假日)剛好遇到休息日或例假?
此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國定假日(休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的勞動節來說,銀行與大部分的企業會補假在5月2日(週一)這天,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也是可以的,像有些公司也有跟員工協議安排在週五(4/29)休假,這樣當然是沒問題的。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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