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偶然看到PTT有人提出一個疑問,就是公司HR找他進去小房間,並且跟當事者說因為他不適任工作,所以給他兩個選擇,一個是考慮自請離職,另一個則是公司依法資遣,但他會留下被資遣的相關紀錄,而且會被他下一間公司的HR知道,這時候你會怎麼選呢?事實又真的是如此嗎🤔🤔🤔

我們其實之前就寫過一篇「被資遣會留下紀錄嗎?」的貼文,其中便有提到,當雇主要依法資遣員工時,雖然需要依就服法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但這個相關紀錄只會為了讓政府協助失業者求職或參加職業訓練等措施使用,其他公司是沒辦法取得這些資料的。所以如果公司說下一間公司的HR會知道,那是有點把HR想得太神通廣大了😂

但坦白說,有些公司的招募流程還是可能會知道求職者是否是曾經被資遣的,例如在制式的履歷表中要求填寫前一間公司的離職原因,如果求職者不想說謊的話,可能還是會照實說明離職狀況;另一種可能就是有些HR會請求職者提供前一間公司的聯繫方式,再致電去詢問一些細節,但有些公司主管接到突然來的電話,應該都會有所防備不會多透露什麼吧,所以這種招募方式除了比較耗時外,可能也不見得有效。

那麼對公司來說,為什麼要讓員工自己選擇離職或資遣呢?最大的考量可能就是想賭一把看看,畢竟如果直接要求員工離職卻又不依法資遣,那很有可能在未來被員工投訴到主管機關,但如果婉轉地提出選擇,那至少還有一半的機率員工真的會考慮自行離職並省下資遣費。另一方面,由於資遣都必須要列冊通報,萬一短期內資遣員工人數達一定比例時,還有可能會達到「大量解僱勞工」的門檻,沒有事前填報解僱計畫的話反而就會違法了。

無論如何,資遣其實不該有選擇的餘地,當公司單方面地認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就應該要依法資遣,並依年資提前預告、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身為勞方遇到類似狀況但又不確定該怎麼應對時(或覺得主管的說詞怎麼聽怎麼怪的話),那當下最好不要口頭答應或簽署任何文件,還是把細節確認好並尋求專業協助後再決定為宜🙂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