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又是一個好久不見的節奏。最近因受到武漢肺炎疫情的影響,不少行業都有因此而受到衝擊,所以今天想要來跟大家討論「無薪假」的部分。


一、什麼是「無薪假」?
法令上其實沒有「無薪假」這個名詞,正確名詞是「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為了大家理解方便,我們以下仍簡稱無薪假XD)

二、無薪假是老闆說了算嗎?
不是的,如同上個問題所提到的,雇主是否要實施無薪假必須要經過勞資會議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並個別簽訂協議。若無達成共識,雇主仍是需要依照約定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或是強制安排無薪假。如果雇主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勞工權益損失,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三、無薪假期間就是完全沒有薪水嗎?
其實無薪假並不是一毛錢都沒有,針對按月計酬的勞工來說,每個月的工資額仍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2020年每月基本工資為23,800元)。若是雇主有臨時要求出勤,則是要給付工資,有加班情形也是要照常給加班費。

四、無薪假有期限嗎?總不能一直放下去吧
根據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所規定,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新徵得勞工同意並簽訂契約。不過如果事業單位營運已經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就應該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五、無薪假期間的勞健保與勞退該怎麼辦呢?
由於無薪假只是減少工時與工資,並不是資遣,因此勞工的勞健保與勞退仍然會由原單位繼續投保與提撥,年資也會持續累積。不過在級距的部分,勞健保投保薪資雇主可依實際領取薪資調整,勞退則是要按照原有薪資提撥。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做的小小整理,如果真的遇到公司有採用無薪假的做法,記得要看清楚協議書的條款與內容再簽訂,若有覺得不妥之處也要勇於向公司詢問,不要忘了我們一直提倡的「自己要為自己發聲」。看完記得點愛心收藏,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