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家,職場上人員流動是件很稀鬆平常的事情,偶爾會在社群平台看到雇主分享員工突然就沒來了,或是很突然地提說要離職,在業務繁忙或是人力吃緊的情況下,可能會緊急找個新人來替補,事後才發現是個大雷包之類的用人經驗談😫😫😫

通常遇到大雷包的這種情況,有些雇主可能會忍忍,想說再給他一點時間去適應,但若是想要快刀斬亂麻、避免夜長夢多的雇主,便可事先約定合理的試用期間,再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向勞工預告終止契約,但切記仍要依法計算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然可是違法的唷!

關於資遣的流程與相關細節,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已有撰寫過不少文章來分享與討論,有實際遇到此情形的勞資雙方們,可再參考以下的各篇文章囉👇🏻
一、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
二、遣散要事先告訴政府?談企業主忽略的資遣通報細節
三、不早點通知資遣就付錢吧!談資遣預告工資計算方式
四、老闆開除員工後,還要繼續付薪資?
五、流言終結者!破除有關試用期的五大迷思吧!

最後以下有兩個問題,想問問我們眾多的讀者們
一、如果你是人資或是雇主,會趕快找人救火再說,還是寧願多花點時間找個對的人呢?
二、如果你是員工,會希望老闆趕快找人來幫忙工作,還是寧可暫時加班也不要雷包同事?
記得!答案沒有對錯,歡迎分享你的看法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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